倫敦霧災將在廣州重演?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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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霧災將在廣州重演?

2008年05月01日
作者:唐昊(華南師範大學政治學副教授)

廣州近幾年來灰霾天氣越來越多,空氣中微粒的濃度也越來越高。圖片來源:中外對話廣州近幾年來灰霾天氣越來越多,空氣中微粒的濃度也越來越高,生活在這種天氣中的市民們越來越多的出現憋氣、咳嗽、頭暈、乏力、惡心和情緒失控等呼吸道疾病症狀。如此惡劣的環境人們之所以還能忍受,無非是因為它雖然讓人困擾,但卻不是立即致命的,所以其嚴重性往往容易被忽視。

但現在的問題是,隨著空氣汙染的加劇,它很可能從一場慢慢發生的危機變成一次立即致命的危機。4月初的《南方週末》以超長篇幅報道了中國的灰霾現象,並警告倫敦霧災可能在廣州重演。所謂倫敦霧災,指的是1952年12月倫敦發生的世界上最嚴重的空氣汙染事件。在短短五天時間裡,有4,000多人因呼吸道疾病而死亡,其中多數是年長者。霧災之後幾個月,又有8,000多人死於非命。其實早在2004年底北京大學環境學院唐孝炎院士就已經發出了同樣的警告,他根據在廣州等地的研究,指出本地「可能爆發光化學煙霧」。廣州,乃至整個珠江三角洲地區正在陷入一場嚴峻的環境危機當中。

事實上,珠江三角洲地區長期的工業生產所造成的汙染相當嚴重,在某些時候,空氣已經接近倫敦霧災時的水平,至於灰霾更是存在多年。去年深圳的灰霾天數達到了創記錄的226天。而灰霾在黃淮海、長三角等地的城市群裡也開始呈現區域擴散的特徵。這些城市既是汙染的主要產生地,也是汙染的最大受害地。2006年全國監測的559個城市中,空氣質量達到一級標準的城市占4.3%,二級標準的城市占58.1%,三級標準的城市占28.5%,劣於三級標準的城市占9.1%。

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幾乎所有的城市一年四季都受灰霾困擾。而隨著新一輪產業調整,廣東省試圖將這一地區的汙染工業加以轉移,伴隨而來的是這些工廠及其所制造的汙染轉移到了江西、湖南、以及粵北等周邊地區。筆者幾個星期前去清新縣開會,這個原本以空氣清新著名的小縣因為承接了從珠江三角轉移出來的工業企業,而遭致全面汙染的命運。近年來,這個縣的工業產值連年增加,工業區內工廠林立,新的上萬畝的工業園區還在興建,應該說在經濟上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空氣質量卻已經顯而易見的惡化——從上空灑落的小雨落到擋風玻璃後不久就乾了,留下了滿車窗斑駁的灰色痕跡——春雨竟已髒到了如此地步!

城市空氣汙染極大地妨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是因為受汙染的空氣,如灰霾的實質成分是城市上空長期懸浮著的無數黑碳、粉塵等顆粒物。灰霾的組成成分非常復雜,包含數百種大氣顆粒物,其中有害人類健康的主要是直徑小於10微米的氣溶膠粒子,如礦物顆粒物、海鹽、硫酸鹽、硝酸鹽等,它能直接進入並附著在人體的呼吸道和肺葉中,引起鼻炎、支氣管炎等病症,長期處於這種環境還會誘發肺癌。據中國環境規劃研究院王金南介紹,該院在2003年進行的研究發現,每年中國有多達30萬人死於戶外汙染,住在都市的中國人成了「吸塵器」,每人每天要過濾掉15立方米空氣中的毒塵。對於空氣汙染,只要有一次出國回國的旅程,就會有深刻的體會。

與此同時,許多人還沒有意識到自己每天呼吸的空氣有多麼危險,大多數生活在城市裡的人沒有把自己身上的異常與空氣品質聯繫起來。更有甚者,公眾既是汙染的受害者,也是汙染的製造者。有調查顯示,目前城市空氣汙染的結構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汽車排放的廢氣在變成為空氣的首要汙染源且甚至可超過工業汙染程度。目前包括廣州在內的珠江三角地區,造成灰霾的汙染物,首先是汽車排放的廢氣,其次才是人類日常生活排放和工業排放。2007年廣州市機動車達180萬輛,並以每年15萬輛的速度增加。這些資料都在警告,我們所面臨的環境危機是一個漸進但是致命的過程,是一個慢刀子殺人的過程。而且這種慢性危機已經到達臨界點,慢性病很快就會成為急性病,爆發性危機的條件已經具備。現在沒有爆發是因為廣州特有的氣候條件。但按照這樣一個汙染趨勢發展下去,爆發性危機幾乎是遲早的事情。

環境危機是不像一般性的公共危機,如一起汙染事故、一次爆炸,這種公共危機來的快,去的也快。而環境危機則是一種總體上的、大規模的環境問題,是慢慢形成的,一旦形成也很難迅速消除。在這個意義上,環境危機不是短期的、臨時性問題,我們其實每天都生活在環境危機之中。與這種慢性轉爆發性的危機相適應,環境危機管理,不但需要突發事件的應對,更多的也需要日常工作上的應對。如通過立法,要求地方政府採取行動制止那些排放大量煙霧的工業;為防止空氣之間的交叉汙染,區域之間如珠三角城市群通過協調合作共同防治灰霾等。想方設法緩解和應對這種因長時間積累而導致的環境危機,應是我們當前最重要的任務。

現在的情況是,對於可能集中爆發的大規模生態危機,政府、企業和公眾都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實際上,當汙染者顯然不會主動採取措施減少煙霧的時候,政府就應該開始干預。目前這樣嚴峻的態勢,很大程度上與政府失責有關係。如我們目前檢測空氣汙染的國家標準就存在很大問題,導致對空氣的監測不能反映客觀實際。在環保部門那里,可吸入顆粒物國家標準是年平均濃度每立方米空氣100微克,是世界衛生組織標準的五倍;而直徑小於2.5微米的大氣顆粒物更是沒有列入監測指標,這恰恰是毒性最強的顆粒物。同時,在現有國家空氣質量評價體系下,出現灰霾天氣也並不都認為是空氣汙染。所以環保部門的空氣測評與公眾的實際感受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距。此外,在體制內,司法系統在執行國家環保法律、解決環境沖突方面發揮的作用還是偏小。在國外很多關於環境問題的解決都是通過訴訟手段實現的,但在中國,很多事情都是由政府來管,法院不管,這導致環境問題處理上的低效率。至於公眾、社會組織的力量比司法體系更弱,還處在一盤散沙的狀態,甚至連環境知情權也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當然,制度上的進步也有很多,如廣州就是全國率先對灰霾進行預測預報預警的城市,現在有很多城市開始效仿。盡管如此,針對制度和政策上的漏洞,政府管理部門以及科學界還是有責任調整監測標準,使其更符合真實情況,並向公眾披露。包括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城市在內,中國城市過去的汙染是有其歷史原因的,但我們尚未失去補救的機會,還可以防止慢性危機轉為爆發性危機而造成更大的危害。不過種種跡象顯示,留給我們的時間已經不多了。

◎本文轉載自「中外對話」網站,原發表日期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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