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環保局今起攝影取締亂丟垃圾



摘錄自2008年5月8日中央社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環保局為了維護環境觀瞻與道路清潔,從今天起在各種車輛上架設攝影機,不定時對隨手亂丟垃圾的人進行取締,凡是被拍攝到違規行為者,將處以新台幣1千2百元至6千元罰款。

嘉義縣環保局指出,有鑑於許多缺乏公德心的民眾,習慣隨手將菸蒂、檳榔渣、飲料罐等垃圾往車外丟,破壞環境衛生,尤其是縣轄內交通流量較大的路口、安全島或交流道旁,車主或乘客常在等候紅燈或塞車時,隨手將車內垃圾往車外丟,令環保人員不勝其擾。

環保局與各鄉鎮市清潔隊等單位,有鑑於近年來積極對隨意亂丟垃圾的駕駛人或乘客進行勸導,但成效不彰,因而將從即日起加強執行用路人隨意亂丟垃圾採證取締工作,一發現有人丟垃圾,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及50條相關規定予以告發處分。

 


發表時間: 週五, 2008-05-09 09:33 提交人: 張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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