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籲:勿讓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成錢坑法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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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籲:勿讓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成錢坑法案

2008年05月16日
本報2008年5月16日台北訊

攸關台灣能源政策調整、迎向低碳社會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昨日(15日)立法院經濟與能源委員會審議,引發各界關注。環保團體呼籲應該排除對焚化爐、大型水力發電等不永續能源的不當補貼,且應提高高污染傳統能源的環境成本,不該只漲電價讓全民買單,成為錢坑法案。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指出,補貼費率的資金來源不該只有調高電價,應納入高污染能源的成本,各方爭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收購電價的補助,卻未在費率的制定上將高污染傳統能源的環境成本納入估算,會造成全民負擔加劇,無法落實補貼再生能源美意。崔愫欣認為應改善國內能源結構,才能真正促進能源革命,達成低碳社會。

政院版第三條再生能源項下明列:「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的能源」台灣環境行動網秘書長潘翰疆表示,此項條文可能鼓勵既有焚化廠接收成分複雜的事業廢棄物,導致有害物質排放量大幅增加,對環境危害更大。

屋頂上的太陽能發電系統。圖片來源:NREL台灣綠黨秘書長潘翰聲則提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立法,應與能源稅條例、溫室氣體減量法一併進行整體考量,大型水力發電與焚化爐等非分散式能源,不應夾帶偷渡。而像住家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等小型再生能源設備,環境衝擊較小,且為能源去中心化、分散式能源政策調整之基石,應提高相關獎勵與補助。

今年的地球日,環保團體聯合發起「為天空請願」行動,要求立法院儘速推動各項能源與溫室氣體減量法案,以因應全球暖化。環保團體表示雖樂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審議,但在法案內容上更要審慎討論其中的重要爭議,不能草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