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稻草 最高處10萬元罰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燒稻草 最高處10萬元罰鍰

2008年05月21日
摘錄自2008年5月21日聯合新聞網花蓮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縣環保局長戴文堅表示,環保局執行稽查取締露天焚燒廢棄物措施多年,也持續宣導農民不要在田間燃燒,但仍有部分農民焚燒稻草,再翻耕至土層中增加土壤肥沃度。

但此舉不僅造成空氣汙染,有害人體健康,燃燒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更是造成地球暖化的元兇之一,依空汙法第31條規定,違者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若行為人是工商廠區域場所業者,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戴文堅說,今年稻作收割期間,除將加強稽查外,也已配合農政單位在北區及南區各辦理一場次「稻草再利用處理技術」宣導說明會,例如以掩埋方式處理廢棄稻草、以堆肥方式處理、或做為豆類及果菜栽培初期覆蓋材料、製作稻草工藝品等,都是不錯的稻草再利用方式。

針對全球暖化、溫室效應日益嚴重,環保局籲請民眾積極配合減碳節能,每減少一次露天燃燒,就可降低環境中二氧化碳產量,也能減少受罰機會,共同為花蓮美好環境,善盡一份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