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線的環境信託 英國海神計畫



作者:單德榕(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信託中心)

被觀光遊客包圍的海岸。作為一個海島國家,海洋在精神與物質層面都與英國人有著密不可分的關連,是包容一切的存在。然而,近百年海岸線的變化在英國也非常明顯,除了來自海水侵蝕等自然影響之外,人為因素如:沿海產業開發、濱海城市興起與大量的觀光聚集,都不斷增強海岸的破壞與污染。1958年時,英格蘭海岸線已有超過16%為建築物所覆蓋。

英國國民信託(the National Trust)希望能在地產開發失序前喚醒人民對海岸線消失的危機感,於是派遣土地管理部,進行全英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的海岸線現況調查;1965年由瑞汀大學(Reading University)發表的調查報告中,標示超過1500公里符合景觀優美、自然資源豐富,且面臨破壞的風險等幾項目摽的海岸線作為搶救的目標。同年,「海神事業」 (Neptune Enterprise)由Conrad Rawnsley(即創辦人Hardwicke Rawnsley之孫)正式發起,藉由購買、捐贈與保存契約的簽訂,期望能保護上述1500公里的海岸線。

國民信託的海神計畫被譽為20世紀全球最成功的保育計畫之一,也是該組織有史以來執行成績最傲人的計畫。截至海神計畫40週年(2005年),該計畫專案基金捐款累計已高達4500萬英鎊(約台幣30億),是國民信託最成功的募款計畫,目前該組織已成為英國最大的沿海區域地主,擁有1130公里長的海岸線,相當於英格蘭、威爾斯與北愛爾蘭總海岸線的10分之1;並擁有8015公頃的沿海棲地,其中25%屬於鹽地沼澤(1989公頃),佔英國總鹽沼棲地面積的4%左右。同時在其所擁有的海岸土地中有三個英國海洋自然保留區、四個世界遺產:Giant's Causewa and Causeway Coast 、Dorset and East Devon CoastCornwall and West DevonMining Landscapes and Hadrian's Wall

英國海神計劃的統計圖表。資料來源:A Pocket Portal to Nature

該計畫有幾項成功的關鍵因素:首先,1965年海神計畫啟動時,國民信託已運作了70年,建立了該組織在財務運作與資產管管理上的聲譽,作為一個獨立於政府、財務健全的慈善團體,國民信託在推行募款與海岸取得、保護工作時,具有社會公信。皇室民間紛紛解囊,軍隊也承諾解除軍事用途的海岸,將優先通知國民信託,海神計畫推動第10年,經由該計畫購置而保存的海岸線長度已達423公里。

其次,1907年通過的國民信託法案,賦予該組織宣告信託資產「不可讓渡(inalienable)」保護土地免於國家強制徵收的威脅,這項獨特的權力使得國民信託得以對土地進行「永久保護」;另一方面,為了達到「永久保護」,國民信託必須更謹慎建立土地取得策略與取得後的運作財務規劃。

英國的美麗海岸線。國民信託海神計畫的土地取得策略是由區域工作者與信託委員會共同擬定,基本上必須反映出該組織對當地知識與文化具有全面性的理解,並依循國家政策的脈絡制定。取得策略的發展與實踐通常包含四項考慮因素:對英國海岸進行全面的調查與鑑定,確保國民信託得以迅速回應面臨的機會與威脅;取得之土地的大小、規模必須考慮後續棲地保護與經營工作的進行;取得之土地包含許多綜合性的要素同時盡量能開放讓大眾親近;嚴格檢視由國民信託取得該地後是否能夠達成額外公共利益。

取得海岸土地代表該組織必須需擔負更重要的社會責任,為了有效管理這些資產,國民信託逐步發展出專業的棲地與財產管理模式。國民信託的管理策略的基礎是在地的知識與技能,確保地方特色得以發揮。也就是說,國民信託關注的不僅僅是「土地」的保存,更重要的保存該處的生活氛圍,進行「有機」、「可持續發展」的保存。因此,在地社區的價值與聲音受到很大程度的重視,國民信託會先與在地社區進行協商,擬定「重要聲明」以作為海岸區域管理目標的基準。另外,國民信託也會將沿海農牧地以5至10年的租約,放租給農民耕種,藉由整體農業計畫的配套讓農耕租戶共同成為永續管理的動力。

整體而言,海神海岸線運動的主要目標為:募集資金以搶救受威脅的海岸線,取得並保護不同型態的海岸棲地,增進公眾對於海岸面臨威脅的認知,藉由發揮影響力與策略合作確保妥善管理及永續經營。海神計畫是一個動態調適的計畫,重點不在於對抗海岸線的自然變遷,而是保護海岸線不受人為傷害與不當管理的破壞,同時適應自然變遷。

在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影響的同時,該組織也採取各項措施來減緩自然對海岸線的破壞,近年來「氣候變遷」議題成為國民信託所關注的重要焦點之一,因為氣候變遷及其所連帶造成的海平面上昇等現象,勢必將造成海岸環境的改變,而影響其所管理的土地。因此,1999年「海神事業」 更名為「海神海岸線運動(Neptune Coastline Campaign)」,同時,為了進一步瞭解海岸變化將如何影響該組織擁有的信託資產,國民信託委託合樂工程顧問公司(Halcrow Group Ltd)進行未來一百年沖蝕與暴洪對於海岸線影響的研究(National Trust Coastal Risk Assessment)。該項研究指出國民信託126處的海岸線棲地(約4,040公頃)面臨暴洪的威脅、60%的海岸線(約608公里)面臨侵蝕的威脅。

目前國民信託組織的海岸保護政策,採用長程的觀點,盡可能的伴隨自然海岸變遷動態調整,充分遵循海岸線變化的自然規律。也就是說,在難以對自然因素進行改變的情況下,要去適應其所應該發生的改變,而不是以人為建設大量的海防工程來遏止自然變遷。該組織認為海堤或消波塊這類的防禦工事(hard defences)常適得其反,不僅破壞海岸景觀、也將問題轉移給鄰近區域造成更嚴重的破壞(例如築堤效應)。人為防禦工事應該是作為迫不得已的最後選項,唯有在這些工事對海岸自然變遷進行的干涉能夠在環境、社會等方面帶來重大貢獻,否則不考慮採行。自然變遷是人類歷史發展的一部份,因此,國民信託沿海資產管理的首要任務是在依循上述思維進行維護與經營,同時在資產遭受無可挽回的損失前進行遷移與妥善記錄。

國民信託除了進一步調整其海岸與海洋資源保護計畫外也致力於推動再生能源使用、低碳生活等工作上。該組織1999年於沿海鳥禽與生態觀測棲地布蘭克斯特建立的活動中心(Brancaster Millennium Activity Centre,BMAC)就採用再生能源與減碳科技,作為國民信託重要環境教育場域,BMAC提供適合不同年齡層的環境體驗課程,讓參與民眾可以近距離觀察國民信託保育工作的目的與意義,同時,藉由再生能源與低碳技術的實際運用,讓民眾可以更清楚的瞭解個人行為可以如何降低對於海岸環境的傷害。

今年8月間,本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組成的訪英交流團隊將赴英進行為期15天(2008/8/7~8/22)的交流學習計畫。我們也期待能更進一步的瞭解NT在海岸與海洋資源保育之經驗與策略發展,向大家介紹更多國民信託海神計畫保護的實際案例,作為同樣是海島國家的台灣的相關參考。


發表時間: 週三, 2008-07-02 09:59 提交人: 王郁萱

發表時間: 週三, 2008-07-02 13:36 提交人: 可樂 (沒有被驗證)

您好:
想請問您,上面文章中有提到,「國民信託必須更謹慎建立土地取得策略與取得後的運作財務規劃」,強調其永續性,那目前英國有沒有具體的財務規劃呢?

目前台灣的環境保託好像也面臨到,財源不穩及無法持續維護棲地的問題,那面對這問題,目前我們的措施是什麼?

可以麻煩您替我解惑嗎?

發表時間: 週三, 2008-07-02 16:05 提交人: 單德榕(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信託中心) (沒有被驗證)

財務規劃是非營利組織工作推動永遠的難題。
事實上,這是全世界都面臨的問題,不是只有NGO.
就連政府負責的國家公園, 保護區.. 等等, 也都一樣面臨預算不足的問題

國民信託同樣也有這樣的問題,
海神計畫的發起人就是因為計畫財務出現嚴重赤字等因素而去職,
有了這樣的教訓,也讓NT傾向採取更為謹慎的態度去考慮永續管理的財務需求,
發展出一套資產取得與後續經營的財務成本評估公式,
在取得資產前先行瞭解維護該資產後續必須負擔的成本.
同時,藉由彈性的財務經營策略,發展自主財源.

所以,台灣推動環境信託最基本的出發點就是希望能夠藉由國民信託制度
「集民力」這樣的概念,
我們的措施是希望能夠邀請更多的人參與,
不論是出錢來捐助, 或出力來擔任志工,
把問題導回到每個人切身可參與的,
也不要把問題變成是絆腳石,
同時,公益信託制度下組織可以對財務做長程與彈性的規劃與運用規,
也進一步讓「財務自主」的理想實踐。

以上是我個人初步的想法,希望有回答您的疑惑,也歡迎您加入推廣的行列…

發表時間: 週四, 2008-07-03 20:21 提交人: 瑞賓 (沒有被驗證)

這個標題有點好笑, 也有點無奈...

但是, 真的要看你從那個角度來看待.

如果說, 我們都認為民間團體的主要作用, 在補足政府施政上, 有許多因為制度或彈性上的不足, 或是企業界認為無利可圖的部份, 那麼, 似乎民間團體想投入的工作, 多半就註定了辛苦的命運, 估且不論他叫不叫好, 但, 多半肯定是不叫座的.

例如, 今天有利可圖的土地, 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政府把他給賣了, 換成現金來彌補赤字, 企業呢? 會去標購, 那一個不是津津計較的在算著可以賺多少錢呢? 只有民間團體傻不楞登的喊著, 不保存三重眷村, 我們可能就失去了北部最後的一個眷村歷史, 不保存齊東街, 日式建築, 我們就只剩下高樓與豪宅...

但是, 此事談何容易? 英國的國民信託, 在操作的過程中, 我看到有很多種方式, 有擔任發起, 募款去買下來的, 也有人家捐/信託的, 也有政府委託/信託的, 資產的來源有很多種. 但是, 收了一棟房子, 接下來呢? 維護管理, 一定成為很大的開銷. 因此, 也曾經定過很多種評估的方法, 包含要求捐贈或委託人, 除了把房子(或其他)信託出來之外, 同時還要交付一筆信託基金, 做為日後維護管理這個房子(或其他)的經費, 而且規定的很嚴格, 只能專款專用(此為信託的重要精神), 也導致後來, 很多信託標的物的基金, 因為隨著物價和時代的變化, 有大半都不夠維護所需的成本. 但是, 他們又不能把其他有盈餘的信託基金挪來貼補這些赤字的信託基金.

所以, 得要不斷的找錢來填補這些赤字的信託基金.

當然, 也引起很多內部的爭論, 包含重新提高管理維護的信託基金的估算標準. 但, 又招到外界嚴厲的批評. 假設一個很有價值的花園, 要交付信託, 還要園主自己籌措一筆高額的管理基金, 那麼, 豈不誰來做都可以了? 天底下似乎沒有那麼好康的事情! 想想, 在台灣, 政府不論用委託經營或委託管理, 無所不用其極的希望能從受託單位去獲得回饋. 憑什麼民間的善心人士就要捐出了土地或資產, 還要再交付一筆錢. 雖然, 這才是真正負責任的信託, 但是, 相對也變成十分困難, 也容易失去了民間運動的精神或價值. 因為, 推動環境信託, 就是因為我們認為重要, 所以, 我們才採取行動!

換句話說, 我們不妨試著學習接受, 不論是民間團體, 或是任何單位, 當我們覺得保存某個土地或建築...等, 是重要的事情, 經費固然是一個重要的關鍵因素, 但, 他是不是該佔有百分百的決定因素? 還是, 把經費當成是要克服的問題來看待? 就端看發起者以及支持者的態度了. 因為, 有心無力的狀況, 也十分常見, 能夠在台面上看到好像不錯的案例, 往往也是鳳毛麟角.

我相信, 如果有這麼好的事情, 如果不是天時地利人和, 再加上那個民間團體真的受到十分的肯定, 那麼, 大概只能靠運氣. 不然, 就是得要平實的不斷的努力了!

真正有投入過組織工作, 即便是創業開公司的人, 我相信大概都不難理解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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