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縣市1焚化廠 政策錯估垃圾量



摘錄自2008年7月15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一縣市一焚化廠」興建計畫10多年來爭議不斷,律師公會環境法主任律師詹順貴表示,政策錯估主要因當時評估人口成長過於樂觀,再加上低估後續資源回收成效,導致如今實際垃圾量不到當年評估的一半。

環保署統計,全國36座焚化廠如全數興建完成,每天可處理2萬4千公噸垃圾;陸續取消10座焚化廠興建後,現有正在運轉的24座焚化廠,每天可處理的垃圾量約2萬公噸。

據環保署統計,去年每人每天產生的垃圾量是0.5公斤,資源回收率3成,每天全台垃圾量1萬3千公噸。預估民國1百年資源回收率達4成1,每天全台垃圾量只有約1萬公噸,不到原先興建焚火廠時預估的一半。

而環保署推動資源回收後,加上前年起推動垃圾強制分類,垃圾量大減。詹順貴表示,垃圾不足導致全國搶垃圾,但依合約規定,即使垃圾不足,官方還必須依當時核定的處理量,每公噸付給業者2千5百元處理費。

詹順貴認為,最令人擔心的是,目前垃圾廠地點多數是經非都市計畫變更後的農業用地,地方收的事業廢棄物不明,未來恐爆發土壤及地下水汙染。


發表時間: 週三, 2008-07-16 00:23 提交人: 林琬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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