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珊瑚列保育 貿易將受嚴格規範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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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珊瑚列保育 貿易將受嚴格規範

2008年07月17日
本報2008年7月17日台北訊,陳誼芩報導

檢討開放珊瑚漁業政策公聽會今年5月農委會聲稱為「有效管理」珊瑚採補,公佈「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並開放原96艘違法珊瑚船合法捕撈珊瑚,引發輿論撻伐。昨(16日)立法委員田秋堇召開公聽會,重新檢討開放珊瑚漁業政策。保育團體及專家學者指出黑珊瑚已列入CITES(華盛頓公約)二級保育物種,紅珊瑚也可能於2010年列入,寶石珊瑚貿易將受嚴格規範,珊瑚採捕必須符合「無傷害採集」的標準。

檢討開放珊瑚漁業公聽會農委會漁業署漁政組組長黃明和表示,2005年因出口古巴的一批珊瑚有問題被擋下後,才開始清查國內的珊瑚漁業。根據FAO(聯合國世界糧農組織)的統計,台灣寶石珊瑚平均年產量高居世界前五名,但在漁業署的漁業年報卻無任何統計資料。另外,也發現台灣合法的珊瑚船僅3艘,而高達96艘無營業執照。「為有效管理珊瑚漁業,因此重新開放漁船申請執照,目前共有89艘漁船提出申請。」黃明和解釋。

但是,反觀農委會所修正的「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是否真的可以達到「有效管理」?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認為:「漁業署修定的規範,無法達成生態與產業平衡,反而將使珊瑚產業成為落日產業。」珊瑚漁業管理僅規定「單船美年出口量以120公斤為限」,並無提到總量管制,引發保育團體質疑。漁業署表示,已將總量管制納入修正改進。

拋光後的紅珊瑚寶石珊瑚中的黑珊瑚已被列為CITES第二級保育動物,進出口貿易要有「產地證明」和「無害性採集證明」,而紅珊瑚在2007年也被美國提議列為二級保育動物,但在突尼西亞的反對下,雖贊成票多於反對票,卻因未達2/3,而沒有通過。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組長方國運和裴家騏均表示,紅珊瑚最遲於2010年會列入CITES附錄二物種,屆時珊瑚貿易將受嚴格規範。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昭倫提到,台灣珊瑚捕撈採用的是「糾纏網」(俗稱珊瑚網),在美國是被禁用的「非選擇性漁法」(又稱不永續漁法),因糾纏網會干擾其他海洋生態系,並破壞深海珊瑚礁。漁民則表示,多年累積的經驗,加上GPS定位,定點捕撈不會對破壞海洋生態。裴家騏進一步提到,若依現行的規範,台灣漁船捕撈珊瑚的方式,無法被證明是「無害性採集」。

陳昭倫表示「不管漁法如何改進、經驗多老道、技術多好,糾纏網還是不永續漁法。」目前世界各國對珊瑚漁業的管理趨勢,以選擇性漁法為主軸。陳昭倫建議農委會漁業署應輔導漁民改用水肺潛水、遙控載具、載人潛艇等選擇性高、不傷害其他海洋生物與棲地的「選擇性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