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集乳室嫌不足 罰則也太輕



摘錄自2008年8月4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為保障婦女哺育母乳權益,台北市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日前聽取市府衛生局專案報告,與會委員對市府設置哺集乳室的設備條件,認為仍嫌不足;另違反規定罰則也認為太輕,應可再提高。

由於「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已在議會完成一讀,待下會期繼續審查,衛生局表示,將與議會溝通納入人權會所做意見,讓條例規定更完整。

衛生局並公布5月中旬,由12區健康中心針對符合母乳哺育條例規範,必須設置哺集乳室的449處公私立機構、公共場所,發現已設置的有8成7;其中哺集乳設備全設的有5成2、未全設的有4成8;已開放民眾使用的有5成6、4成4未開放民眾使用。另外,全市20床以上醫院47處,已設置哺集乳室的有8成9,其中6成設備完整;設備仍欠缺不全的項目,主要為未設緊急安全求救鈴、洗手台等。


發表時間: 週二, 2008-08-05 04:17 提交人: 劉育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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