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交易」初顯雛形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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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水交易」初顯雛形

2008年08月14日
作者:周季鋼、彭光燦、曾臻

一個新的水權規範可望緩解中國西南乾旱地區的水荒問題。三位重慶市記者就水交易的前途和風險進行報導。

節約用水。圖片來源:Jae Yong.Bae4月1日,朱家平從銅梁縣水務局的工作人員手中,拿到了一份蓋滿公章的取水申報報告。這些公章,分別由蒲呂鎮及其下屬的3個村子所蓋。在該報告獲批之後,朱家平才成為新聯村11社溶洞水源的合法水權使用者。

朱家平的公司計畫用溶洞水養殖娃娃魚。按照新近出爐的《銅梁縣水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朱家平的申請應具備的條件之一,就是「與第三者利害關係的相關說明」。該縣水務局水政水資源管理科負責人劉尚斌對此的解釋是:必須徵求水源地附近3個村子的同意,「看會否影響村民的飲水用水安全」。

雖然手續複雜了一些,但朱家平認為值得。因為在取得村民書面同意後,將來若因取水而發生糾紛,自己便可理直氣壯得多。更為重要的是,該水源位於銅梁某開發區附近,隨著大量企業入駐園區,一旦有用水需要,則需要向朱家平付費購買。由此,朱家平成為了中國第一部地方水權規範辦法的首位受益人。

實際上銅梁並非是第一個涉及水交易的地區。早在2000年,極度缺水的浙江義烏市就以2億元的價格,向毗鄰的東陽市購買橫錦水庫每年5000萬立方公尺的永久飲水權,這恐怕是中國有記載的第一筆「水交易」。2006年,北京水務局宣佈,每年向河北支付2000萬元的「生態補償」,且之後將向山西、河北兩省「買水」。

在「碳交易」逐漸被人們所熟悉的時候,「水交易」也開始慢慢進入人們的視線。隨著民間交易行為的日漸增多,銅梁縣成了中國第一個進行「水交易」法制化嘗試的地方政府。可以肯定的一點是,銅梁的嘗試只是拉開了這個大幕的一角。而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就是中國日益嚴峻的水資源危機。

據新華社報導,1990年以來,中國平均每年因旱受災的耕地面積,占全國耕地總面積的1/5;全國60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座缺水。日益深重的缺水現象,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嚴重障礙。與此同時,水污染卻與日俱增,如何用經濟槓桿來調節水的分配、使用和治理,已成為擺在中國執政者面前的首要難題。

不幸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水資源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劃分原則,這必然會導致相關利益方的無序爭奪,最終反而加劇了水資源的浪費。

銅梁縣所在的中國最大的直轄市重慶,便因為「水權」制度缺失深受其害。據重慶市水利局政策法規處副調研員周懿回憶:2006年夏季,重慶遭遇了罕見的旱災,嘉陵江重慶段水位逐日下降,取水口全部暴露,無法正常取水。而氣象部門則稱,嘉陵江上游的金沙江流域雨水充足,「應該」有大量的水源匯入嘉陵江。造成這個矛盾的原因,就在於金沙江四川段大小水電站有近50餘座之多,他們為了發電而截流,加劇了位於它們下游的重慶的災情。最後,在國家水利部門的干預下,四川方面才下令金沙江沿線的水電站開閘放水。3天後,重慶嘉陵江水位明顯上升。

而銅梁縣更是重慶缺水的重災區,2006年8月,其9個場鎮26.15萬人飲水困難,5個場鎮7.1萬人全靠異地送水。整個銅梁大地滿目瘡痍,乾裂的農田可以伸進人掌,連耐旱的竹子也都枯死。

雖然當年通過開閘放水暫時緩解了災情,但是重慶和四川兩個省份之間用水的矛盾卻仍然存在。遇到突發事件時,仍然無法實現迅速協調解決。窮則思變,在嚴峻的形勢下,銅梁成了衝在最前頭的「黑馬」,重慶首部水權管理辦法在這裡誕生了。

2007年3月,銅梁縣水務局組建了專門班子,從事《辦法》的起草工作。然而,過程卻並不順利。

首先,不同的學者,對「水權」的理解不盡相同。譬如原水利部部長汪恕誠曾說,「水權」最簡單的說法,是水資源所有權和使用權;而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崔建遠則認為,水權即為依法對於地面水和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的權利。這造成了在後來下發的正式立法檔中,關於「水權」的定義,被人為回避了。

其次,法律專家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亦未能明確「水權」;如果《辦法》精確劃定「水權」概念,勢必在引起糾紛時,出現與上位法相悖的情況。顯然,銅梁沒有能力、也不敢有所突破,因而僅在《辦法》的第二條中規定:本辦法所稱水權是指依法取得水資源的使用權,包括水資源開發權、取水權、用水權和排水權。

除此之外,《辦法》原稿中規定的「經過市水行政部門批准」,業已改為「需向市水行政部門徵求意見」。這背後是一個嚴峻的中國式難題——「『經過批准』涉及到行政許可的問題,比較麻煩。」劉尚斌說。

儘管一波三折,經過激烈的爭論並兩易其稿之後,辦法終於於2008年1月獲批實施。

雖然《辦法》並不完美,但依然為中國的水權改革,提供了可借鑒的路徑——以經濟槓桿來調節各個用水主體之間的矛盾。水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據全縣的水資源情況,將每年度的用水、排水指標分配到各行業、各單位與各鄉鎮,它們可將未用完的指標上市交易。

這樣一來,各單位就不得隨意用水、排水。否則,一旦超過水行政主管部門所規定的指標,就要到市場上花高價錢購買指標,若買不到指標,將承受更重的行政處罰。這也意味著,在相對節水的單位,可在降低運行成本的同時,通過水權轉讓獲得一筆額外收入。

「理論界一直在探討如何進行水權改革。至今為止,我還沒有看到中國其他地方有這麼一個規範性的檔。《辦法》的制定,無疑為將來重慶市制定全市性的水權管理辦法,做了很好的嘗試。」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環境法學院研究組專家、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曹明德說。

重慶市水利局新聞發言人盧峰則直言,如果在銅梁出現成效,甚至對於全國的水權改革也有借鑒意義。水權改革,用法律法規來規範取水、用水、排水行為,保障水權(使用權)交易的進行,對於目前的中國來說,已經是迫在眉睫。

一系列地方法規的出爐,也極大的促進了中國中央政府層面的政策變革。綜合民間交易的經驗和地方發布的一些法規,由水利部部長陳雷簽署發佈的《水量分配暫行辦法》200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水量分配暫行辦法》全文共17條,首次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水量分配——比如長江流域各行政區每年如何取水,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區域的水量分配的原則、分配機制及主要內容等,作了較全面的規定。

水利部副部長周英認為,「和之前頒佈實施的《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一起,這兩部法規規章標誌著中國初始水權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上海證券報》等媒體更進一步分析,《水量分配暫行辦法》有望全面啟動中國水權交易市場。不同地區之間進行水權轉讓,從而用市場化手段推動水資源更加合理配置、全民節水將成為現實。

水權法規正迎面走來。新的問題是,水權立法能一勞永逸地解決中國的水資源危機嗎?在不少學者看來,問題沒有那麼簡單。

正如明智的經濟學家們所擔心的,排污權交易是把公共物品轉化為市場行為的一個極好辦法,但要成功實現制度設計之初所定下的良好願望,除了應該具備良好的法律和技術手段之外,更重要的是政府作為其中的守護者,必須有極度的公信力。否則,結果殊難預料。

比如,就取水權的優先等級設置,取水指標、排水指標的制定等等,如何確保合理?如何做到公平?如何不影響可持續發展?這一切,都在考驗著各級政府。

銅梁用水大戶——永磁材料廠廠長李佰榮對《辦法》表示支持。但是,他同時也擔心,「如果水權分配量過多,此後的交易就失去了意義。如果分配量過少,勢必引起水價非合理性上漲,給企業增加額外負擔,不利於當地經濟發展。」

銅梁水務局官員尹遠明坦承,由於鮮有參照,「水權分配」也成了最困難的一環。

以紙廠為例,每生產1噸紙的耗水量國家有標準,然後根據用量、回用、損失之後的量來計算排放量,這讓水務官員很頭痛。除此之外,由於定額限制用水,涉及各單位、企業的經濟利益,因此在執行過程中會出現許多不配合的情況。

劉尚斌日前抽查到的某茶館便是如此。實際上它每平方公尺的用水量是20多升,但按照其自行填寫的資料,平均下來只有大約0.16升。

如今,銅梁水務局已經組成多個調查小組,為《辦法》制訂後續補充法規進行調研。其首要的任務,就是確定各個行業、單位、地區的用水指標。這是一個龐大而紛繁的過程。 「標準最難制定,水權改革任重道遠。」劉尚斌感慨說。

※ 本文轉載自中外對話網站,原發表日期200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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