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新法 野生動物「肇事」政府買單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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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新法 野生動物「肇事」政府買單

摘錄自2008年8月21日中新社拉薩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西藏林業部門最新調查,由於保護區的劃設,近年來野生動物較20年前增加三成左右,然而野生動物傷農擾民事件也隨之呈上升趨勢,對此西藏地方政府擬定出相關政策,由政府財政實行補償「買單」。

這是繼2006年施行《西藏自治區重點陸生野生動物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補償暫行辦法》後,當地政府為野生動物傷人事件「買單」所推行的另一項政策。這些「擾民」的主要「肇事者」包括棕熊、黑熊、野氂牛、雪豹、岩羊等。以世界最大的自然保護區──羌塘自然保護區內的那曲地區雙湖特別區為例,10年來野生動物帶給當地牧民造成的損失,累計約在百萬人民幣以上。每年投訴野生動物侵犯群眾利益造成損失的金額近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