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愛台十二建設 內政部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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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愛台十二建設 內政部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2008年08月25日
本報2008年8月25日台北訊,陳誼芩報導

左為營建署代理署長黃景茂,右為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內政部營建署為落實總統馬英九選前愛台十二建設的政見,發布「愛台12項建設─都市更新推動構想」,預計未來四年可達投資金額約2800億。內政部表示,都市更新方式可有效利用低度使用或被佔用之公有地,提高國家資產收益,並提供就業機會,帶動營建產業成長。但民間業者普遍認為,都市更新政策對於真正需要透過法令機制協助解決問題的地區,並無太大幫助。

過去民間推動都市更新常遭遇誘因不足、私有土地整合困難、產權處理經常發生爭議等問題。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表示,針對公有地的部份,未來將強化中央推動機制、成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組成專案小組、建立招商投資SOP程序;在輔導民間為主都市更新案部分,將擴大建築容積獎勵範圍及簡化審核流程、持續推動個案輔導機制、辦理都市更新社區規劃師種子人員培訓等。

力冠丰都市規劃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莊育傑表示,民間業者在推動「一般民間土地改建案」,常受制於「財產權」與「制度僵硬」。就「財產權」部分。地方政府必須「保障所有權人之財產權」,但都市更新屬於「多數決制度」,因此為尋求兩者之間的平衡,審查程序必須謹慎,因而導致都市更新審查時程冗長。

他進一步表示,因都市更新屬獎勵性法令,其立法目的期望透過獎勵機制進而鼓勵或協助土地改建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他認為在政策推動上,地方政府應拋開傳統「審查者」的角色,以積極的「協調者(或協助者)」的角度在法令許可範圍內,協助民間解決改建過程中的問題,同時導入政府期望(如地區風貌之形塑、公益性設施之整體規劃、公共性服務等),以達三贏局面(政府、地主、開發商)。

「愛台12建設─都市更新推動構想」並未從能源、永續的角度加以考量,台灣大學城鄉研究所博士候選人鍾國輝提出日本區域冷暖系統(District Heating and Cooling System,簡稱DHC)的案例,並建議可在規劃初期,納入整體能源供應與管理措施,以達有效的能源利用。

莊育傑認為區域冷暖系統有機會應用於「以公有土地為主的政府整體規劃招商案」,只要政府於都市更新規劃初期將DHC納入考量,並於招標過程要求執行,若能使投資財務可行,民間業者應會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