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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須知
一、遴選對象
- 台灣地區之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國家森林遊樂區及其他公部門所屬之生態旅遊地。
- 民間經營之生態旅遊地。
- 遴選小組委員或輔導團建議之生態旅遊地。
二、遴選原則
- 必須採用低環境衝擊之營宿與休閒活動方式。
- 必須限制到此區域之遊客量(不論是團體大小或參觀團體數目)。
- 必須支持當地的自然資源與人文保育工作。
- 必須儘量使用當地居民之服務與載具。
- 必須提供遊客以自然體驗為旅遊重點的遊程。
- 必須聘用了解當地自然文化之解說員。
- 必須確保野生動植物不被干擾、環境不被破壞。
- 必須尊重當地居民的傳統文化及生活隱私。
三、報名方式-請下載報名表
- 依遴選原則,進行遴選作業,遴選單位得經所屬機關、地方政府推薦。
- 民間經營之生態旅遊地以現有社區或團體經營生態旅遊規劃及經營者,且願意接受輔導者為優先。
- 遴選對象之推薦計畫書以報名先後次序、目前提供生態旅遊相關業務或服務者,優先遴選參加。
- 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
(1)遴選對象依據「97年度內政部營建署生態旅遊地遴選及諮詢服務團-生態旅遊地遴選」推薦計畫書,詳實填妥資料。
(2)填具可資證明之文件、圖片及資料15份。 - 遴選對象於97年09月30日前,填妥推薦計畫書,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內政部營建署(地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5樓國家公園組)彙辦。
四、遴選方式
- 初選:採書面審查,由「97年度內政部營建署生態旅遊地遴選及諮詢服務團」秉持公平、公正及公開遴選方式辦理初評事宜, 經初評績優者,再進入複評。
- 複選:採實地查訪,由「97年度內政部營建署生態旅遊地遴選及諮詢服務團」,實地查訪,另由內政部指派專人參與各場次之評審工作,力求各場評選準則之一致性。
- 決選:由「97年度內政部營建署生態旅遊地遴選及諮詢服務團」召開決選會議,依據複選實地查訪審查意見進行討論,決定97年度之生態旅遊地。
五、遴選基準:評選項目包括
- 自然保育
(1) 生物多樣性、代表性、稀有性等。
(2)自然資源保育。
(3)文化資產保育。 - 環境教育與解說
(1)媒體解說設施。
(2)人員解說方式。
(3)解說資料來源。
(4)解說導覽之規劃。
(5)工作人員之保育知識及解說訓練。
(6)自然體驗(知覺能充分體驗自然)。 - 環境永續性
(1)災害管理暨危機處理。
(2)環境影響評估與監測。
(3)生態環境規劃與復育。
(4)減少社會與文化衝擊。 - 利益回饋機制
(1)增進社區經濟利益。
(2)協助社區總體營造。
(3)在地資源共容性。 - 經營管理
(1)工作人員之環境專業。
(2)產業經營與資源保育之共容性。
(3)安全性。
(4)行銷推廣。
(5)國際接軌。
六、獎勵方式
- 評選結果,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國土資源分組函告知相關部會,優先支援及協助該生態旅遊地之相關計畫,其相關承辦人員,另函請相關機關敘獎。
- 編製本年度生態旅遊地推廣手冊。內容:包含自然資源、人文史蹟之介紹,交通、食宿、聯絡方式、經費預估、景點建議、應避免危及在地環境之注意事項,以及旅客應遵守之規範…等。
- 結合本會環境資訊中心網站http://e-info.org.tw與電子報,以專欄介紹的方式,擴大推廣的效益。
七、注意事項
- 報名檢附之資料恕不退還。
- 遴選對象請至http://www.cpami.gov.tw/pwi/cp/cp_4.php參考「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國土資源分組生態旅遊白皮書」。
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