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濫倒廢棄物 獎金10萬元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檢舉濫倒廢棄物 獎金10萬元

2008年09月09日
摘錄自2008年9月9日自由時報苗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苗栗縣部分偏僻地區常被傾倒廢棄物,縣府縣務會議8日決定,將頒發10萬元獎金「重賞勇夫」,鼓勵民眾勇於檢舉,只要查獲屬實,環保局就頒給檢舉人10萬元獎金。

環保局也提醒檢舉人,發現不肖業者濫倒廢棄物時,應立即通報環保局或警方,清楚敘明時間、地點,如果自行拍照或錄影蒐證,務必注意自身安全,在沒有公務人員陪同保護下,最好不要拿著相機或攝影機就在現場逕行蒐證,以免遭受暴力相向之虞。 

環保局說,今年7月至8月會同國道公路警察隊及派出所,共查獲15件非法載運廢棄物,有3件已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縣警局表示,已要求全縣各警察單位配合環保局,在大貨車經常駛過的路線加強巡查,包括台1線、台3線、台13線、台13甲線、台72線、台61線及苗24、126、128線等,提高巡邏密度及見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