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浩劫一樁樁 保育學者期待更強力的中央機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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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浩劫一樁樁 保育學者期待更強力的中央機制

2008年10月31日
本報2008年10月31日台北訊,莫聞報導

蘭嶼海岸邊的抗議立牌;圖片來源:朗橋國小校長胡龍雄。 蘭嶼朗島部落海岸擱淺一艘工作船至今已3週,重機具紛紛掉落海中,對海岸生態形成重大壓力。但如今蘭嶼居民憂心忡忡,船東卻仍不願處理將其拖走,而政府相關單位包括交通部、海巡署、環保署、台東縣政府等單位均已介入,卻沒有法源依據可將該船自行拖離。幸得近日海象不算太差,否則在風浪摧動下,該海域內的珊瑚礁將受到什麼樣的摧殘實在難以想像。

該海域船難主管機關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與船東協調未果,至今仍未能脫離,29日決定祭出公權力,限期11月10日前拖走,但此處置已錯失民眾第一時間通報時期待的回應速度。儘管外界抨擊政府單位緊急應變聲聲慢,環保署等單位均稱已啟動緊急應變程序,問題何在?

保育專家認為,最好的處置方式是在擱淺前即將工作船拖離,但除危及國土保安之外,相關法律均未規範海上無動力漂流船隻的處置方式。此外,官方所依循的「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明顯只針對油污,對生態破壞方面,如機械力對珊瑚的破壞,應變機制闕如。

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昭倫表示,此次經驗顯示,台灣的海事規範仍欠缺環境面的思考。像這艘工作船當初在海上漂流時,完全沒法可管。海上「漂流船隻」屬海巡署業管範圍,但非得有危及國土保安的考量,才可加以介入處置;否則,得等待船隻「靠岸」,才得依照商港法由交通部港務局處理。

「看起來和很多單位有關,卻是沒人可管的多頭馬車。」陳昭倫如此表示。

另外,陳昭倫也認為,現有「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只針對油污外洩污染,若非屬於污染性質,環保署冒然介入則有越權之嫌。陳昭倫認為,政府應根據此經驗,再提出更完善的應變計畫,不只關係污染面,也涵蓋生態面。「這可能要由交通部來進行跨部會整合,較為適合。」有官員這麼認為。

「除了緊急應變的SOP(標準作業程序)升級,基礎資料的調查也很重要,否則無法求償生態損失」,陳昭倫舉例說,像阿瑪斯號污染求償事件,在缺乏基礎資料下,難以舉證生態損失,最後扣除訴訟行政費用,我方還倒賠台幣700多萬

然而,SOP與求償都是後端處理,如何防患未然更為重要,但目前卻不見各界相關的檢討聲音。陳昭倫進一步指出,蘭嶼從2005年外海遭偷倒油污事件,到今又發生海岸擱淺事件,這是一個重新檢驗蘭嶼是否需要中央級保護機制的時機。

陳昭倫說,蘭嶼人因為核廢料等問題,一直抗拒漢人的管理,對設立國公園的芻議也多所抗拒,但如今證明,蘭嶼美好的文化與生態環境,一旦發生破壞情事,地方政府、鄉公所均難以負起協調中央各部會如此複雜的工作。「墾丁龍坑的阿瑪斯號污染事件,就是因為在國家公園內,一有事馬上獲得注意,中央的公務體系馬上動起來。」

或許,要以什麼樣的機制來保護台灣海域免受船難污染的威脅,仍待更成熟的討論,但「這麼美的海域、這麼的文化,卻沒有一個中央級的管理機制」,的確是一值得警惕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