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03日 上稿編輯: 黃苑蓉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Line 分享到Twitter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中央銀行為執行總統於民國88年9月25日發布之緊急命令第2點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為提供銀行辦理921地震災戶民購屋、住宅重建及修繕等長期低利、無息緊急融資,以加速災民重建家園,減輕災民財務負擔,由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及其他轉存款共新台幣一千億元支應。 注意事項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0001-02.pdf 法令921震災重建 相關文章 九二一地震25年 重建新世界 2024/09/25 瓦礫冒險家 身處地震帶 台灣要有自己的特種搜救隊 2020/09/28 赤腳英雄養成記 救災現場搜救犬訓練大不易 2020/09/21 地震國的建築 耐震補強,老舊建物跟上了嗎? 2019/09/23 改變台灣的100秒 躍進 2019/09/16 改變台灣的100秒 變遷 2019/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