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大地震災後個別建築物重建獎勵要點 | 環境資訊中心

九二一大地震災後個別建築物重建獎勵要點

2008年11月03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為執行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特定本要點。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災區建築物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地震損壞原地個別拆除重建之下列建築物:農舍、原住民住宅、一般單棟級連棟住宅(含店鋪住宅)、原有2個以上個別建築基地合併規劃共同申請建築之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