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09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甲方為推動社區都市更新重建工作,委託乙方進行都市更新事業計劃暨權利變換計劃之規劃工作。乙方應輔導甲方成立都市更新團體,且協助甲方向政府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劃暨權利變換計劃,並依審查結果進行修正。其他事項按照服務建議書內所列內容。
以上服務不包括建築細部設計、施工圖、建築執照申請、發包、監造等建築師執業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