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震損集合住宅必要性公共設施修繕補強工程監造與營建管理服務合約書

九二一震災震損集合住宅必要性公共設施修繕補強工程監造與營建管理服務合約書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提供本工程之監造及營建管理服務,並在本工程招標發包、施工、驗收等各階段,辦理工程發包、協助甲方督導施工包商、執行監造及營建管理等工作。乙方應依下列內容提送經甲方核可之監造與營建管理計畫書,該計畫書應附於本合約內,視為合約之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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