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09日築巢專案—九二一災區家屋再造方案以九二一震災中自有住宅全倒,或自有住宅位處土石流危險區而必須辦理遷村,且經濟條件弱勢者為協助對象,將協助對象依震災後經濟條件分成二類:(1)第一類者採取台灣省低收入戶標準(即每人每月收入低於 8,276元、家庭財產低於 260萬元者),每戶人數少於或等於二人者,補助40萬,等於或多於三人,每戶最高補助50萬元。(2)第二類者比照第一類標準放寬1.5倍,即每人每月收入低於 12,414元,家庭財產低於390萬元者。每戶人數少於或等於二人者,補助20萬,等於或多於三人,每戶最高補助25萬元。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方案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FH8909.pdf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以九二一震災中自有住宅全倒,或自有住宅位處土石流危險區而必須辦理遷村,且經濟條件弱勢者為協助對象,將協助對象依震災後經濟條件分成二類:(1)第一類者採取台灣省低收入戶標準(即每人每月收入低於 8,276元、家庭財產低於 260萬元者),每戶人數少於或等於二人者,補助40萬,等於或多於三人,每戶最高補助50萬元。(2)第二類者比照第一類標準放寬1.5倍,即每人每月收入低於 12,414元,家庭財產低於390萬元者。每戶人數少於或等於二人者,補助20萬,等於或多於三人,每戶最高補助25萬元。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方案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FH8909.pdf
以九二一震災中自有住宅全倒,或自有住宅位處土石流危險區而必須辦理遷村,且經濟條件弱勢者為協助對象,將協助對象依震災後經濟條件分成二類:(1)第一類者採取台灣省低收入戶標準(即每人每月收入低於 8,276元、家庭財產低於 260萬元者),每戶人數少於或等於二人者,補助40萬,等於或多於三人,每戶最高補助50萬元。(2)第二類者比照第一類標準放寬1.5倍,即每人每月收入低於 12,414元,家庭財產低於390萬元者。每戶人數少於或等於二人者,補助20萬,等於或多於三人,每戶最高補助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