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0日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村里及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本要點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災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村里及社區為規劃、協調推動震災重建事項,得設重建推動委員會。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設置要點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0500-02.pdf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本要點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災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村里及社區為規劃、協調推動震災重建事項,得設重建推動委員會。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設置要點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0500-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