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0日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原建築基地面積及樓地板面積認定要點本要點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要點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1300-07.pdf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