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受損建築物安全鑑定小組設置要點 | 環境資訊中心

九二一震災受損建築物安全鑑定小組設置要點

2008年11月10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為辦理因九二一震災受損建築物安全鑑定有重大爭議者之最終鑑定,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設九二一震災受損建築物安全鑑定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