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0日九二一震災受損建築物安全鑑定小組設置要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為辦理因九二一震災受損建築物安全鑑定有重大爭議者之最終鑑定,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設九二一震災受損建築物安全鑑定小組。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要點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1701-02-02.pdf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為辦理因九二一震災受損建築物安全鑑定有重大爭議者之最終鑑定,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設九二一震災受損建築物安全鑑定小組。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要點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1701-02-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