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0日九二一震災鄉村區重建及審議作業規範本作業規範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訂定之。本作業規範所稱之鄉村區重建,係指為安置受災戶需要,於非都市土地辦理設區重建,需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者。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作業規範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2000-01-01.pdf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本作業規範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訂定之。本作業規範所稱之鄉村區重建,係指為安置受災戶需要,於非都市土地辦理設區重建,需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者。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作業規範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2000-01-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