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本辦法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稱執行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屬分支機構。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

《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

前往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