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公司投資於九二一地震災區內指定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本辦法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所稱災區內經指定之地區,指苗栗縣卓蘭鎮、泰安鄉、台中縣太平市、大里市、霧峰鄉、豐原市、石岡鄉、東勢鎮、和平鄉、新社鄉及南投縣十三個鄉(鎮、市);所稱達一定投資金額,指購置全新供生產或營業用之機器、設備及建築物之總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所稱增僱一定人數為員工,指其增僱員工人數全年以月平均數計算達二十人以上。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辦法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4200-02.pdf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本辦法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所稱災區內經指定之地區,指苗栗縣卓蘭鎮、泰安鄉、台中縣太平市、大里市、霧峰鄉、豐原市、石岡鄉、東勢鎮、和平鄉、新社鄉及南投縣十三個鄉(鎮、市);所稱達一定投資金額,指購置全新供生產或營業用之機器、設備及建築物之總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所稱增僱一定人數為員工,指其增僱員工人數全年以月平均數計算達二十人以上。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辦法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4200-02.pdf
本辦法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所稱災區內經指定之地區,指苗栗縣卓蘭鎮、泰安鄉、台中縣太平市、大里市、霧峰鄉、豐原市、石岡鄉、東勢鎮、和平鄉、新社鄉及南投縣十三個鄉(鎮、市);所稱達一定投資金額,指購置全新供生產或營業用之機器、設備及建築物之總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所稱增僱一定人數為員工,指其增僱員工人數全年以月平均數計算達二十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