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補貼金融機構辦理九二一震災受災觀光產業擔保借款利息展延損失作業程序 | 環境資訊中心

交通部補貼金融機構辦理九二一震災受災觀光產業擔保借款利息展延損失作業程序

2008年11月12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十條之一規定,金融機構對受災企業於震災前已辦理之擔保借款,其利息經合意展延者,得由各產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承貸之金融機構於利息展延期間之利息損失予以補貼,以加速災區重建及加強金融機構協助受災企業重建生產力,特訂定本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