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堅、汪笨湖不當利用動物 違反動物保護法



本報2008年11月12日台北訊

豬是一種敏感的動物保障動物福利不分國界,繼上週陳雲林來台時譴責中國將貓熊當政治工具,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日前嚴正譴責前立委王世堅與政論節目主持人汪笨湖,在抗議行動中虐待豬仔,已違反《動物保護法》,並做出最壞的生命教育反面教材。

11月6日(上週四)民進黨「嗆馬圍陳」行動中,王世堅及汪笨湖帶著三隻小豬,身上寫著「馬英九、連戰、江丙坤」等字,揚言要送給陳雲林帶回中國。據媒體報導,他們還將小豬推入拒馬的雙層鐵絲網內,導致三隻小豬傷痕累累,最後被遺棄在現場,其中一隻被記者和警察合力抓到,另二隻則不知去向。

對此,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發表聲明,譴責王世堅、汪笨湖二人無視他者生命權益,把動物當政治、作秀工具的行徑,且透過媒體與網路播放,是最壞的生命教育反面教材。

依《動物保護法》規定,所謂「虐待」係指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

該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同法第5條第2、3項則規定,飼主對其管領動物,應負責任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且不得任意棄養。違反上述規定可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鍰,若因此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更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豬是一種敏感的動物,生理構造與人類相當接近。豬的皮下脂肪厚,汗腺極不發達,大量體熱不能發散,一旦氣溫升高到接近或超過體溫時,心血管系統負擔過重,甚至會出現衰竭、昏迷、致死。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當天抗議現場喧嘩、擁擠且炎熱,種種情境都足以讓小豬驚恐、緊迫。王、汪二人未善盡應避免所管領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騷擾的飼主責任,還硬將小豬推入鐵絲尖刺密布的拒馬內,並且棄養,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

該會呼籲除要求動保主管機關主動查辦之外,並呼籲各政黨應約束黨員,不能任意以虐待動物當作政治意見表達的手段。該會指出:「縱容政客暴力對待動物,就是縱容政客暴力對待弱勢生命;縱容政客拿動物作秀之後遺棄,就是縱容政客利用弱勢族群作秀、用過即丟!」

※ 中天新聞報導:


發表時間: 週三, 2008-11-12 12:55 提交人: 龔玉玲

發表時間: 週三, 2008-11-12 16:09 提交人: Nadia (沒有被驗證)

這三個小生命何其無辜
連這樣的生命都無法顧全了,還為什麼人爭取些什麼?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03:51 提交人: 這些政客 (沒有被驗證)

能指望政客爭取些什麼??

汪笨湖跟王世堅不都是嘩眾取寵之流??

所以人民才要有表達自己抑制的自由啊。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04:05 提交人: 我是"這些政客 " (沒有被驗證)

先道歉我寫錯字,
前文最後一句是應為:...表達自己"意見"的自由...

順便聲明,我看到下面,好多人在戰野草莓,
我不想討戰,所以澄清一下,

爭取意見表達自由,跟支不支持集會遊行法,跟支不支持野草莓,
是三件事情。也許彼此有相關,
但是也會有支持修法,卻對野草莓保持觀望的人,像我就是。

我相信野草莓的參與/支持者,也不盡然是支持民進黨或是國民黨的。
很多事情都要就事論事的吧。

PS,當我留下姓名說我是這課的時候,我笑了。
打錯字自婊,批踢踢常見,我看在這個網站是頭一遭吧。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04:14 提交人: 曾任編輯者 (沒有被驗證)

您的錯字真多:
當我留下姓名說我是這"課"的時候........???
打錯字自"婊".......這個離譜到極點,
是說您自己是"婊"?還是影射女性網友留言者是"婊"?

發表時間: 週三, 2008-11-12 16:51 提交人: Timmy (沒有被驗證)

他們還將小豬推入拒馬的雙層鐵絲網內,
導致三隻小豬傷痕累累,最後被遺棄在現場.........

.........

有夠誇張的
暴動濺血+虐待動物+不負責任
這種<集會遊行>
叫世人如何看得起台灣

發表時間: 週四, 2008-11-13 03:39 提交人: Obama (沒有被驗證)

這種在國際上丟盡台灣顏面的<集會遊行>
野草苺學生憑什麼指責警察執法過當
憑什麼要集會遊行法改成報備制沒人管
憑什麼要政府首長道歉下台

學生涉世未久.思路不深.看事不清.易受煽動
全島串連,再次造成社會糾紛不安
環保團體居然也去支持. 趕搭順風車以圖自己日後方便
這樣要讓人不看輕那些環保團體也難

發表時間: 週四, 2008-11-13 10:48 提交人: 波 (沒有被驗證)

to 沒有被驗證的 Obama(沒想到美國總統中文這麼厲害)

Dear President Obama,
若是集會遊行法改成報備制,依然要受到政府法令的監督,如道路法、刑法、噪音管制法等。至少在美國紐約市,50人以下的集會遊行是自願報備的,以上才要申請許可。
另外,野草苺他們是要求"政府首長"道歉,"警政署長與國安局長"下台,這個省略幾個字就差很多了。
全島串連,若是和平的行動,為何會造成社會糾紛不安。7-11全國開連鎖店,也沒有說它造成社會糾紛不安啊。
另外這句"環保團體居然也去支持. 趕搭順風車以圖自己日後方便"....嗯,愛爆料的邱毅立委在前幾天對媒體說支持集遊法修法、馬英九總統也說那是競選的政見,鄭麗文在評論節目也不忘強調目前立院的集遊法修正版本是她與朱鳳芝提出的,所以我想順風車上應該已經沒有空位了吧。
雖然帶著戲謔的語氣回應,不過確實知道,您的意見是台灣社會目前的"主流聲音",我一直在想,到底是我們這群支持修法的人"涉世未久.思路不深.看事不清.易受煽動",還是相反勒?
總之,待立院將此案進行討論,您的意見應該還是會扮演重要的部份吧。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03:02 提交人: 難得好文!! (沒有被驗證)

要討論集會遊行法的正當性,不應只從這次野草莓活動的動機(陳雲林來台事件)談起,
而是純就法案的成立背景,是否現在依然適用,
以及上面這位仁兄說的,有噪音管制條例,道路法,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
甚至是這則新聞牽涉到的動物保護法,這些違法事件都不該讓集會遊行法一肩扛下。

從法理而言,泛藍的紅衫軍也支持修法,
網站內的另一篇「拒絕《集遊法》迫害 環運、工運、紅衫軍串聯要修法」
http://e-info.org.tw/node/38945
裡面有賀德芬老師的觀點,我覺得很清楚。

另外,上面這位仁兄說的好,順風車已經沒位置了。
立法院中依舊政黨暗鬥,明明修法「版本一致卻無法過關?藍綠明推暗擋」
大家都想要爭功。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0009

ㄎㄎ,公民社會還要好好對話跟實踐哪。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03:58 提交人: 宇 (沒有被驗證)

順風車怎會沒位子
君不見一些NGO團體時時前去自由廣場支持鼓勵^^

發表時間: 週六, 2008-11-15 14:47 提交人: 贊成! (沒有被驗證)

贊成OBAMA的說法!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03:49 提交人: 好笑 (沒有被驗證)

冷漠自私的反對者,類型特徵:

“藉由某種世俗老練的傲慢,來批評一個從根本就沒說自己成熟過的運動不成熟,
好讓那種事不關己的冷漠,得到一種合理化的可能性...”

某版討論公共事務冷漠者的特徵,完全符合,賓果!!

還有另外的嗎??當然有:
“年事稍長之人欲掩飾其發自內心的、對青春年華的嫉妒,則數落年輕人教養不佳、禮貌
不週、甚至數落年輕人內在思想空疏、人格軟弱又冷漠”
或是:
"因為馬英九已經成為你信仰的堡壘,任何朝向他的炮火,都必須被摧毀。"
或是:
"對於綠營過於悲情無腦的民粹訴求深感厭惡,投射到野草莓身上。"

以上這些都是不能好好討論集遊法的根源動機。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04:06 提交人: 不好笑 (沒有被驗證)

您好
您所敘述的內文
和那幾位網友的發言內容並不相同耶
看來倒比較像是您個人憤世嫉俗的情緒化表達
故意扭曲混淆視聽很不可取喔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03:57 提交人: 就事論事 (沒有被驗證)

爭取集會遊行修法,不代表認同暴行,

王世堅和汪笨湖,也不代表民進黨全體,

集會遊行的負面示範,也只是台灣現狀的一部分,不能完全代表台灣。

至少台灣還有動物保護協會,還有環資會這些團體再譴責跟公開,這些行為不蕩的政客,

世人為什麼就只能看到這些事情,就說看不起台灣嗎??

發表時間: 週四, 2008-11-13 03:07 提交人: 納豆 (沒有被驗證)

集會遊行違反動物保護法
農委會應該要調查

發表時間: 週五, 2008-11-14 07:32 提交人: 水蜜桃 (沒有被驗證)

喔!
這個議題和以下這個議題有相通之處:
http://e-info.org.tw/node/38781

發表時間: 週日, 2008-11-16 17:48 提交人: 小舞 (沒有被驗證)

今天雅虎新聞版報導
野草苺的人數是灌票出來的
而且大多是民進黨青年軍在裡面


真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

>_<  >_<  >_<  >_<

環資會怎麼隨便刪掉我的留言
其他網友談到野草苺沒被刪
我的就被刪
看來環資會根本就有預設立場
哪裡中立了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03:37 提交人: 好笑 (沒有被驗證)

環資會真的是好度量,這篇也是一文多貼,然後再加一些字,
編輯室就不刪了。

倒是建議編輯室,這些文章已經影響到多數的讀者了,要刪就刪徹底,
最好這位網友覺得環資會不公正,然後永遠不要再出現,
我們愛好環資會的多數網友也樂得清靜。

而環資會到底公不公正呢??
我想歷年許多單位的肯定是有目共睹的。

請環資會加油,編輯室加油。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04:25 提交人: 不好笑 (沒有被驗證)

(倒是建議編輯室,這些文章已經影響到多數的讀者了,要刪就刪徹底)

文章或網友留言本來就會影響讀者作出思考與判斷
如果照你的說法
環資會該把這個網站所有一切文章全部刪光光
你的思路恐怕必須更加清晰一些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04:45 提交人: 感謝指教 (沒有被驗證)

不該對編輯是提出這種建議的,
是我自己的個人情緒,
不過還是謝謝前面網友的建議,
各種不同的多元聲音本應互相包容,
我一時不察,留言內容不當,在此道歉。

不過還是請編輯室繼續加油,給網友們好文章。

發表時間: 週日, 2008-11-16 22:46 提交人: 莫聞

給小舞
您稍早的留言"今天雅虎新聞版報導.........真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
確實是由編輯我刪除了

刪除理由是因為您一模一樣的評論貼了三個地方
除了這裡,還有:
http://e-info.org.tw/node/38945#comment-177555
http://e-info.org.tw/node/38781#comment-177556
本站的評論功能是希望針對文章內容對話、互動
所以不希望網友把同樣內容重複貼在不同的地方
這樣我們會視為灌水,會適度刪除
請您諒解

編輯室莫聞敬上

ps.這裡的版面管理原則和一般BBS差不多,除了色情、濫發廣告、毀謗、人身攻擊和灌水,是不太會刪文的。歡迎您繼續留言。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01:42 提交人: 小舞 (沒有被驗證)

莫聞先生
你自己好好想想
網友看一個議題 不一定會去看另一個議題
網友們有可能去注意集遊法的相關議題 至於違反動物保護法就不一定了
而這個違反動物保護法的議題既然也有網友熱烈討論野草莓
你憑什麼武斷認定我貼在這裡就不是想回應.互動
若我也貼在蝴蝶.蟑螂.蔬菜.水果.香蕉.芭樂.........其他議題上
你再來說我灌水不遲
在深入思考之前請不要隨便指責網友留言.扣人帽子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02:07 提交人: 小舞 (沒有被驗證)

目前這三個議題的點閱人數分別是409.578.907
其間的落差也不算小
所以我說網友們看一個議題 不一定會去看直接相關或間接相關的另一個議題
所以我就只貼在這三個互有關聯的議題上
我可曾貼在其他毫不相關的議題上嗎
你卻片面武斷認定我就是在灌水而且沒有想要回應互動
你不覺得有點太超過了嗎
這對我難道不是一種污辱嗎
算了
不跟你計較
否則我也來個上呈最高主管提出抗告
不過我沒這麼小氣
這次可以原諒你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03:25 提交人: 小讀者 (沒有被驗證)

看來是位反對野草莓的人。

我也只是客觀表達意見。
身為一個中立讀者,我只希望當我看到標題時,
會有相關討論。

個人意見,我覺得環資會刪文合理,
因為你只是為了反對野草莓,但是我們一般讀者從入口網站進來,
看到的標題是新聞稿的抬頭。

老實說,我關心動物權益不如集遊法,
你可以有主張的想法,但是請針對相關新聞貼就好,
另外討論集遊法的有就行了,這邊是討論動物權益的,
我想我支持環資會的做法,
是為相對為多數讀者著想的做法。

請環資會繼續堅持下去,
作華人最大的環境電子報!!

發表時間: 週二, 2008-11-18 04:11 提交人: 蔓越莓 (沒有被驗證)

奇怪了
前面的網友也在熱熱烈烈討論野草苺
他們可以發表對野草莓的意見
小舞就不可以?
請問你為何就只針對小舞呢?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03:30 提交人: 到底是誰武斷 (沒有被驗證)

明明就是一文多貼,
小舞自己討厭野草莓,也不要對環資會作攻擊。

這邊的網路言論已經相當開放了,請不要刻意挑釁。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03:31 提交人: 支持編輯室 (沒有被驗證)

編輯室處理得宜,身為默默關心環資會的網友,
我只希望大家能遵守網路禮儀。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03:11 提交人: 唉,怪人年年有 (沒有被驗證)

第一次看回應留言,發現有人的網路禮儀這麼差勁。
明明酸味十足的文章,還要裝大方。

歡迎你/妳提最高上訴,相信大家都不乏有茶餘飯後的笑話講,
重點是,當上面這位小舞先生/小姐提起最高上訴時,
妳/你的真實身分就必須曝光,這樣網路世界的虛擬就保護不了你/妳了。

話說回來,長期觀看莫聞先生/小姐的文章,
他/她深於筆耕及做事公道,我想我這邊片面肯定,舞先生/小姐也不會服氣,
不過呢,屆時真提出實體告訴時,會有更多人來檢視你們兩個人的行事背景。
還好妳/你聰明,裝大方給自己台階下。

我只能可惜少了個笑話看。

發表時間: 週二, 2008-11-18 05:35 提交人: 小紅莓(大家都來苺~) (沒有被驗證)

網路禮儀確實非常重要啊
不過小舞說話只是直了些
起碼沒有惡言罵人
另兩個議題的"網路禮儀"才是真精彩
有罵人是條狗的.說別人是為人做奴的
還有譏笑其他網友"書讀到背上去"
"這樣居然還有活下去的勇氣"(這是叫人去自殺嗎=_=~)..........等等
以上熱烈關心"網路禮儀"的網友們 
難道沒看見那幾篇留言嗎?怎麼沒做出什麼回應?
如果未曾看過
小紅莓衷心期待這幾位網友也前去感化教育一番
拭目以待喔
(小紅莓才疏學淺,比不上這幾位網友能言善道,所以就拜託諸位了^.^)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03:17 提交人: 善哉善哉 (沒有被驗證)

是不是灌水,有沒有刻板印象,都還可以再討論,
但是字裡行間的態度,
一個中立溫和解釋,一個情緒傲慢,
我想諸位讀者就心下明瞭了吧。

戒之戒之。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04:42 提交人: 小衲 (沒有被驗證)

小舞對於將留言只貼在相關議題的原因
已經表達得相當清楚了
我認為他/她所指出貼文的原因很客觀 因為事實確實是如此
至於情緒傲慢
我想不至於
看來是對於留言被不見得正確的理由而刪除
還被莫聞先生指責灌水與沒有誠意回應互動等等
感到驚訝與受挫的傷心反應

至於以上多位指責小舞.為莫聞先生辯護者
看來都是與莫聞先生相識者
為朋友辯護本是人之常情
不過因此而猛力攻擊不相識無交情之小舞
就顯得護親排疏的動機成分比較高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21:27 提交人: 旁觀者 (沒有被驗證)

"看來都是與莫聞先生相識者"

最爛的辯駁 局外人都看不過去

發表時間: 週二, 2008-11-18 04:34 提交人: 蔓越莓 (沒有被驗證)

仔細觀察前面幾位強力攻擊小舞者的發言內容
像是
"長期觀看莫聞先生的文章"
"愛好環資會"
"身為默默關心環資會的網友".............
很明顯就是認識或支持環資會以及莫聞先生的網友們
這點應無疑義吧
所以小衲所言
算是合理的推斷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17 23:48 提交人: 莫聞

HI!各位讀者朋友好

關於刪文的問題,其實,讓小舞誤以為我刪文是針對內文或個人,也很不好意思,之後小舞對貼文緣由做了說明,編輯也認同,留言都保留了。部分網友對編輯室的厚愛,我們心存感激。無論批評或支持,我們都虛心接受,我們自知永遠做得不夠好,永遠有進步的空間,希望大家持續鞭策與建議,我們會持續努力!

關於本則新聞的主題──動物福利,我個人有些心得想和大家分享。如同第一句「保障動物福利不分國界」,維護動物權,應該也不分對野草苺的好惡吧,因此邀請大家一起來腦力激盪,如何避免政治人物虐待動物吧。

個人是支持動物福利的,除了食用、教育、研究、維護傳統文化、防疫等目的,我主張對動物的不當對待都應受到譴責(其實在上述除外領域,也有更嚴格的要求)。王世堅和汪笨湖此次的行為,如同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在新聞稿中所說,已經違反動物保護法,主管機關應該據以開單告發,維護動物福利。

政治人物漠視動物福利,我認為執法不力脫不了責任。在台北市,動物保護法主管機關是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這次為何不聞不問,是沒收到訊息?還是怕被貼上政治的標籤(台北市為國民黨執政,違法者是綠營人市)?未進行進一步採訪之前,我不敢妄加論斷,但我相信越多人站出來譴責,是督促政府執法的力量之一。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站出來了,讀者在這裡的討論,也許都會默默發生作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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