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補助九二一震災重建區新社區開發地區共同管道工程經費須知補助對象: 一、經提報內政部核定並報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備查之新社區開發地區,合於本須知補助項目者,均得依規定申請補助。 二、同一申請計劃已接受相關機關(構)補助在案者,不予重複補助。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須知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7000-01N.pdf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補助對象: 一、經提報內政部核定並報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備查之新社區開發地區,合於本須知補助項目者,均得依規定申請補助。 二、同一申請計劃已接受相關機關(構)補助在案者,不予重複補助。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須知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7000-01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