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依據行政院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台八十九內字第○七五五二號函及九十年度中央政府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第二期特別預算,由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及財政部分別捐贈專款,交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分別設置專戶運用及管理,特訂定本處理要點。
目的:
(一)協助九二一震災社區或集合式住宅受災戶依法設立之都市更新團體,取得都市更新貸款,以加速災後社區及集合式住宅重建更新。
(二)協助無法提供足額擔保品之九二一震災弱勢災民,取得重建家園貸款,以加速其重建家園,安居樂業。
(三)分擔金融機構貸款風險,提高其承貸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