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補助九二一震災災區社區更新規劃設計須知補助對象:一、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四條定義之震災災區,其受災集合式住宅及街區以都市更新方式實施重建,合於本須知補助項目者,均得依規定申請補助。二、同一申請計劃已接受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或相關機關(構)補助有案者,不予重複補助。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須知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9000-06.pdf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補助對象:一、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四條定義之震災災區,其受災集合式住宅及街區以都市更新方式實施重建,合於本須知補助項目者,均得依規定申請補助。二、同一申請計劃已接受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或相關機關(構)補助有案者,不予重複補助。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須知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9000-06.pdf
補助對象:一、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四條定義之震災災區,其受災集合式住宅及街區以都市更新方式實施重建,合於本須知補助項目者,均得依規定申請補助。二、同一申請計劃已接受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或相關機關(構)補助有案者,不予重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