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 上稿編輯: 黃苑蓉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Line 分享到Twitter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補助對象: 一、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四條定義之震災災區,其受災集合式住宅及街區以都市更新方式實施重建,合於本須知補助項目者,均得依規定申請補助。 二、同一申請計劃已接受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或相關機關(構)補助有案者,不予重複補助。 須知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9000-06.pdf 法令921災後重建 相關文章 九二一地震25年 重建新世界 2024/09/25 瓦礫冒險家 身處地震帶 台灣要有自己的特種搜救隊 2020/09/28 赤腳英雄養成記 救災現場搜救犬訓練大不易 2020/09/21 地震國的建築 耐震補強,老舊建物跟上了嗎? 2019/09/23 改變台灣的100秒 躍進 2019/09/16 改變台灣的100秒 變遷 2019/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