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九二一震災災區社區更新規劃設計須知 | 環境資訊中心

補助九二一震災災區社區更新規劃設計須知

2008年11月12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補助對象:

一、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四條定義之震災災區,其受災集合式住宅及街區以都市更新方式實施重建,合於本須知補助項目者,均得依規定申請補助。

二、同一申請計劃已接受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或相關機關(構)補助有案者,不予重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