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3日九二一震災原住民聚落重建作業規範本作業規範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本作業規範適用範圍以原住民鄉各部落為辦理範圍。重建工作以受災密集、嚴重、亟需重建之原住民聚落優先列入重建規劃地區。聚落係指以鄰為單位且聚居達十戶以上之自然聚落居地。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規範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2000-01-04.pdf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本作業規範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本作業規範適用範圍以原住民鄉各部落為辦理範圍。重建工作以受災密集、嚴重、亟需重建之原住民聚落優先列入重建規劃地區。聚落係指以鄰為單位且聚居達十戶以上之自然聚落居地。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規範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2000-01-04.pdf
本作業規範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本作業規範適用範圍以原住民鄉各部落為辦理範圍。重建工作以受災密集、嚴重、亟需重建之原住民聚落優先列入重建規劃地區。聚落係指以鄰為單位且聚居達十戶以上之自然聚落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