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擬新規 輸入動物追蹤檢疫期3個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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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擬新規 輸入動物追蹤檢疫期3個月

摘錄自2月28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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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落實輸入動物放行後的後續追蹤檢疫,農委會擬具「輸入檢疫物追蹤檢疫執行辦法」草案,規範輸入動物須接受追蹤檢疫,以防範疫病入侵。明定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應在輸入動物放行後3日內,將動物照片、刺青、耳標或晶片號碼等資料通知動物飼養所在地的動物防疫機關,接受為期3個月的追蹤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