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案 環局要求中石化限期修正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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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案 環局要求中石化限期修正

2008年11月14日
摘錄自2008年11月13日今日新聞台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石化公司於民國97年6月提出之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計畫,因未提出明確之整治基準,整治經費亦付之闕如,台南市環保局12日召開審查會審查結果,因未符土污法規定之整治計畫,要求中石化公司限期修正再審。

中石化公司於97年10月17日重新依土污法規定提出整治計畫,規劃之整治期程為15年,預計整治開始後第5年(民國102年)內污染減量可達82%,面積縮減71%,至第9年(民國106年)污染面積可縮減91%,至第15年(民國112年)即可完成污染整治,污染減量及面積縮減達100%,計劃書中以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汞 20 mg/kg;戴奧辛1000 ng I-TEQ/kg)為整治基準,編列16.47億之整治經費,規劃以二階段進行整治,第一階段整治期,預定期程為5年,首先將廠區高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值之土壤移除暫存,縮小污染範圍,解除部分列管區域,並進行海水貯水池底泥疏濬清理。高濃度污染土壤則以熱處理方式將其濃度降低,中、低濃度污染土壤則於第二階段進行化學處理及生物復育技術,降低污染濃度。

環保局表示,中石化公司整治污染土壤,先針對高污染戴奧辛土壤以目前成熟之熱處理技術進行處理,是先從容易的地方著手,而熱處理技術去除率最高可達99.99%,並可在短時間內看到成效,是整治工作中最應優先進行的,對於高濃度汞污染及其他中、低污染之土壤之處理,則再進行後續研究處理,如此循序漸進,即可解決安順廠污染整治之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