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本專案之實施方式,悉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教育仁愛救助金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補助對象:設戶籍於九二一地震災區(包括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等八縣市),目前就讀公私立各級學校之在籍學生,其父母或監護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未領取政府就學減免優待補助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得申請補助:
1.非自願離職員工:
(1)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者。
(2)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十條規定情事之一而離職者。
(3)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約計滿六個月以上者。
2.貧戶:於鄉(鎮、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貧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