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補助民間救難團隊裝備器材暨培訓計畫專案補助對象為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內:1.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民間災害防救團體。2.依「後備軍人組織民防團隊社區災害防救團體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成立之災害防救志工團隊。3.由地方消防機關依內政部消防署頒訂之「睦鄰計畫」下編組之「睦鄰救援隊」。4.各縣(市)政府消防局。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專案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D9009.pdf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補助對象為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內:1.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民間災害防救團體。2.依「後備軍人組織民防團隊社區災害防救團體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成立之災害防救志工團隊。3.由地方消防機關依內政部消防署頒訂之「睦鄰計畫」下編組之「睦鄰救援隊」。4.各縣(市)政府消防局。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專案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D9009.pdf
補助對象為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內:1.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民間災害防救團體。2.依「後備軍人組織民防團隊社區災害防救團體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成立之災害防救志工團隊。3.由地方消防機關依內政部消防署頒訂之「睦鄰計畫」下編組之「睦鄰救援隊」。4.各縣(市)政府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