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臨門方案作業要點適用對象:本方案以九二一震災全倒(或半倒已自行拆除)集合住宅,且該建築基地範圍業經劃定為都市更新單元,並已依「都市更新條例」及其相關規定進行震災重建。申請單位:依「都市更新條例」及其相關規定成立之「都市更新會」為本方案之申請單位,不接受個別住戶之申請。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要點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D9004A.pdf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適用對象:本方案以九二一震災全倒(或半倒已自行拆除)集合住宅,且該建築基地範圍業經劃定為都市更新單元,並已依「都市更新條例」及其相關規定進行震災重建。申請單位:依「都市更新條例」及其相關規定成立之「都市更新會」為本方案之申請單位,不接受個別住戶之申請。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要點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D9004A.pdf
適用對象:本方案以九二一震災全倒(或半倒已自行拆除)集合住宅,且該建築基地範圍業經劃定為都市更新單元,並已依「都市更新條例」及其相關規定進行震災重建。申請單位:依「都市更新條例」及其相關規定成立之「都市更新會」為本方案之申請單位,不接受個別住戶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