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九二一災區333融資造屋方案作業要點融資對象:(1)九二一震災災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2)九二一震災災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因運用管理震災捐款而成立之基金會。(3)九二一震災災區位於斷層帶、土石流危險區域或其他之受災戶,自行辦理重(新)建計畫而成立之重建委員會或都市更新會。融資用途:(1)為辦理重(新)建住宅所需之購地週轉金。(2)為辦理重(新)建住宅所需之營建週轉金。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要點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D8910A.pdf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融資對象:(1)九二一震災災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2)九二一震災災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因運用管理震災捐款而成立之基金會。(3)九二一震災災區位於斷層帶、土石流危險區域或其他之受災戶,自行辦理重(新)建計畫而成立之重建委員會或都市更新會。融資用途:(1)為辦理重(新)建住宅所需之購地週轉金。(2)為辦理重(新)建住宅所需之營建週轉金。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要點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D8910A.pdf
融資對象:(1)九二一震災災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2)九二一震災災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因運用管理震災捐款而成立之基金會。(3)九二一震災災區位於斷層帶、土石流危險區域或其他之受災戶,自行辦理重(新)建計畫而成立之重建委員會或都市更新會。融資用途:(1)為辦理重(新)建住宅所需之購地週轉金。(2)為辦理重(新)建住宅所需之營建週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