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補助對象與補助內容:
1.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修繕補強推動委員會:以受損集合住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經住戶協調後所籌組之「修繕補強推動委員會」為對象,補助其協調住戶修繕意願與辦理修繕相關事務所需之行政費用。
2.專業單位:以經台灣營建研究院公開甄選之專業單位為對象,補助其協助受損集合住宅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書所需之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