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受災集合住宅(社區)更新重建方案 | 環境資訊中心

協助受災集合住宅(社區)更新重建方案

2008年11月14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補助對象與補助內容:本方案以九二一震災全倒(或半倒已自行拆除)集合住宅,且該建築基地範圍業經劃定為都市更新單元者為限。非集合住宅而採取更新方式重建者,其建築基地範圍須經劃定為都市更新單元,且劃定範圍內九二一震災自有住宅全倒之受災戶數者必須佔50%以上。

1.集合住宅(社區)更新會:以受災集合住宅(社區)住戶為實施更新重建而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5條規定所組織之更新團體(更新會)為對象,補助其協調住戶重建意願與辦理更新重建相關事務所需之行政費用。

2.專業者或專業團隊:以協助集合住宅(社區)更新會辦理更新重建業務,且與該更新會簽訂委託合約書之專業者或專業團隊為對象,補助其協助成立更新會、擬訂更新事業計劃與權利變換計畫所需之服務費用。

行政費用與服務費用之補助,每一個更新單元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