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重建區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廳舍災後重建工程與設備補助計畫 | 環境資訊中心

九二一重建區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廳舍災後重建工程與設備補助計畫

2008年11月14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九二一震災中震損拆除重建的十八個鄉(鎮、市、區)公所預計將於民國92年底全部完工,部分已完工或即將完工的公所辦公廳舍卻陸續傳出工程與設備經費不足問題,在媒體一再報導下,確實影響社會大眾對災後重建的評價。

在鄉(鎮、市、區)公所多次反應且衡量整體重建印象下,經民國92年7月18日第二屆第二次董監事聯席會核定通過「九二一重建區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廳舍災後重建工程與設備補助計畫」,匡列1億元經費,補助重建區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廳舍災後重建工程與設備不足的部分。

「九二一重建區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廳舍災後重建工程與設備補助計畫」於需求調查後,再經92年10月2日第二屆第三次董監事聯席會同意增加匡列5000萬元,總匡列經費1億5000萬元,使用經費138344536元。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與實際補助金額如內文表一。

「九二一重建區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廳舍災後重建工程與設備補助計畫」實施前後,社會評價兩極。持正面看法者,認為有助於化解地方政府難題。持負面看法者,認為地方政府過度膨脹需求導致經費不足,咎由自取,毋庸以民間捐款善後。

可能的正負面評價已在推動前經過評估。若以解決問題與化解僵局為前提,持負面看法者在既有機制下也沒有更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