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台灣回顧:湖山水庫波瀾再起 環保署職責何在?策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撰文:顧美芬
地震疑慮 環保團體請求法院凍結開發 中國川震震出了老舊水庫、水壩的潛在公共安全問題,興建中的湖山水庫安全性,也格外受到矚目。 向法院申請湖山水庫假處份的環保團體指出,湖山水庫所在地屬於地質相當不穩定地帶,周邊50公里內的活動斷層有桐樹湖、大尖山、梅山、觸口、車籠埔、大甲及木屐寮斷層等,而桐樹湖和大尖山斷層洽東、西夾擊湖山水庫,最短距離僅有1.8公里,如果附近發生強烈地震,有可能引發崩壩疑慮。 湖山水庫建成營運後,總蓄水量達5.3千萬立方公尺,蓄水位高最深達75公尺,對於新增的水壓可能誘發地震的評估,並沒有在環評定稿本中提及。且湖山水庫地質脆弱,興建水庫,除可能讓庫水下滲外,土壤滲水液化的風險增加,更提高了潰壩的機率。 大面積裸露遭罰 湖山水庫計畫變更
水利署認為此承諾與實務大壩工程作業程序有落差,負責「湖山水庫工程計畫」案的專案小組坦言,根據實際施工需求,無法達到環評標準。中水局將會依照正常管道和程序向環保署申覆提出說明,並納入差異分析報告。 除了變更最大裸露面積之外,考量耐震安全,開發單位也對大壩工程提出變更,大壩工程壩高增加1公尺,湖山主壩、副壩、湖南壩的壩頂長度,共增長5公尺,加上變更斷面設計,大壩填方量共約增加100萬立方公尺,總商購量約為180萬立方公尺。 今年10月23日環保署召開湖山水庫工程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環評委員要求開發單位說明外運土方量來源、列出噪音振動的模擬參數、釐清空氣品質監測的疑義,以及施工便道的施作和影響。 環保團體則質疑,湖山水庫為躲避超過三年需作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的期限,未繳齊備查資料,就先行開挖,已經違法在先,而環保署卻只針對裸露面積開罰,幫助開發單位規避環評責任。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陳奐宇認為,2004年已進行過施工導水路工程變更,加上這次總壩體變長又變高,新增的土方量,已符合環評法第三十八條重新環評的標準;且湖山水庫違法動工在先,在爭議尚未釐清前,應該勒令停工。 點閱數: 783 | email this page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24 05:00 提交人: 周德曄
湖山水庫裸露面積擴大,環保局開罰後,竟然以覆蓋黑網即可通過環保署改善措施。顯然是包弊、環保署的非點原污染管制規定形同虛設,環保局稽查需靠民眾舉報,真正可能發生汙染時機而不抽查例颱風、豪雨時機,而民眾對非點原污染管制規定又無知,若施工說明會告知民眾標準及處理措施,讓民眾簡易辨別,由全民監督業者也會提升施工品質,該開發案有日商加入,相信日本施工防護措施不敢如此簡陋吧,太看不起台灣人環保水準。 發表新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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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蓋大霸,連古蹟都沒了,難道台灣也只能學人家不好的嗎?湖山水庫興建議題吵很久了,希望不要再像貓纜一樣,只是一時的口號,現在只能看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