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機歹 再生能源條例還加稅?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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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機歹 再生能源條例還加稅?

2008年11月26日
作者:柳中明(台大全球變遷研究中心主任)

近日,立法院快馬加鞭,希望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法制化再生能源在我國之發展。基本上,風力發電近年來已能提供我國綠色電力,進入整個電網系統中。但是,全民除了看到沿海旋轉中的風車外,並未感受到任何衝擊。也即:不知道自己是否在使用綠色電力,也未付出更高的電費,以支付綠色電力比傳統電力較高的成本。

現在,在全球金融海嘯發生之際,經濟面臨大蕭條,股市崩跌,房市慘淡,人人擔憂是否失業、降薪與無能力消費。立院卻在此刻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其中第七條明定設置「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而所需資金將反映在電費價格中。換言之,全民將承擔各不同政治人物所公開提出之「提高我國再生能源發電比例」承諾,其所需之額外成本,則將以全民強制分攤的方式,加計在電費當中。

個人長期支持發展再生能源,建議積極抑制我國溫室氣體排放,但絕對不贊成在不景氣中,以變相加稅的方式,加重民眾的負擔。這將更壓抑民眾的消費能力,使得全國的經濟緊縮進入更加惡化的狀態,如此則可能嚴重影響未來更多綠色電力的設置規劃。

依個人觀察,目前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僅將有利於現有已投資於相關建設的業者,卻不利於我國長期綠色電力的發展。此乃標準之「殺雞取卵」實例。

在此,要提出美國、日本、荷蘭等各先進國長期推動,以及中國上海都已在推動的「綠色電力自願購買」方案。

依行政院於今年六月提出之「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希望於2025年提高綠色電力達發電系統的8%,顯然其總發電量並不會太高。因此,可以將成本、減少碳排放的價值與企業綠色形象等,加在一般電價之上。然後,鼓勵企業自願購買,並提供相關之配套。

如「溫室氣體減量法」通過後,政府將訂定各企業排放額度,與推動碳排放交易。此時,讓各企業所購買得綠色電力之碳排放減少部份,都可使用於其中。如此,綠色電力將是各企業搶購的商品,而非是一般老百姓沉重的負擔。事實上,國外訂定綠色電價遠高於一般電價的20%至80%,如此所取得的充裕資金才可能積極協助我國綠色電力的發展。

此外,當所有便利商店,都強調其連續24小時所使用的均為無碳排放的綠電時,其對全民正面衝擊會如何?對於提升我國整體形象,又會如何?希望,立委們趕緊修改現在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將「綠色電力自願購買」方案,正式納入。

最後,整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主要在談綠色電力,所以實應正名為「綠色電力發展條例」。

※本文原載於11月22日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