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04日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 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定。規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申請國軍調派兵力支援災害處理之前提、支援原則、指揮與協調。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辦法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TLB04.pdf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定。規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申請國軍調派兵力支援災害處理之前提、支援原則、指揮與協調。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辦法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TLB0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