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減碳標準 歐盟達共識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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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減碳標準 歐盟達共識

2008年12月15日
摘錄自2008年12月14日自由時報綜合外電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7個會員國達成2020年前縮減溫室氣體排放20%、確保風力、太陽能等乾淨能源佔總能源20%的「20-20-20」協議。

雖然聯合國與歐盟官員對此大加讚揚,然而環保團體卻嚴厲撻伐,由於該計畫允許歐盟增加的碳排放量,以贊助開發中國家發展環保的方式抵銷,為此世界自然基金會氣候專家辛革指出,歐盟的實際碳減量僅為4%,而非所稱的20%。

歐洲議會盧森堡綠黨籍議員圖梅斯也指出,歐洲政府「正以經濟衰退為藉口,稀釋氣候政策」。歐盟協議的核心在於2013年起,工業碳排放許可的拍賣機制,主要污染者每年將耗費661億美元購買污染許可,而歐洲政府則利用此收入發展乾淨能源。

歐盟會員國在布魯塞爾召開氣候變遷峰會之際,為期兩週、在波蘭波茲南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會議即將結束。UNFCCC會員國13日同意設定工作計畫,研擬限制碳排放與協助氣候變遷威脅迫在眉睫的窮國的新措施,並在明年初提交方案。

這些方案將在6月歸納出協商藍圖,並在12月底哥本哈根會議中底定新的協議,該協定將取代將於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UNFCCC會議也讓「調適基金」的開辦成為可能,該基金旨在對海平面上升告急與旱澇之災嚴重的窮國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