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 恐強制離農、離土、離家



本報2008年12月18日台北訊,莫聞報導

農村再生條例真能提升農村?圖為嘉義民雄,鳳梨的故鄉。莫聞攝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本週密集審查行政院提交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該法案為馬英九兌現「愛台十二建設」農村再生計畫的重要法案,然多數條文侵害農民自主權益,爭議過大。至目前為止,委員會主席國民黨立委翁重鈞支持政院版本,但也採納民進黨立委李俊毅召開公聽會之提案。委員會今(18)日將持續審查。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全文42條,10月23日由行政院院會通過後提交立院審查。草案中原規劃1500億元農村再生基金,分10年改善農村和漁村風貌,遭在野黨抨擊意圖綁樁,然而,15日委員會審查時朝野立委仍加碼至2000億元。

目前,農委會水保局已於今年7月起在全省14個農村社區進行試辦規劃,未來將擴展至全省4,000個農漁村,號稱將「嘉惠」60萬農漁民。

馬英九與行政院均稱該法案有助於復興台灣的農漁村,其中多項條文看似納入「生活、生產、生態之三生一體」概念,揚棄過去偏重硬體建設的作法,且設計讓社區「由下而上」提出活化再生計畫;然而,卻有多項強制性條文,對農漁民權益損害甚大,引發爭議。

立委林淑芬與多位民間關心農業人士炮轟政院版本。陳誼芩攝林淑芬、田秋堇等民進黨立委直呼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是「強制整合+強制重劃+強制徵收」=「強制離農+強制離土+強制離家」。

他們指出,該草案有重大缺失:(一)剝奪農民自由處分財產權;(二)架空現有法律,方便財團炒地皮;(三)讓有力人士最受惠;(四)農委會藉機擴權,台灣空間大浩劫;(五)製造地方衝突,派系操弄資源。

草案中第9條要求農村在地組織及團體應整合,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然地方團體如何「整合」、「互推」?此條文遭批評不切實際,徒助長地方糾紛。

農村景觀。攝影:公共電視陳忠峰草案第16條要求,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實施活化空間再利用。則遭抨擊恐有大開國有地開發的方便之門。

草案第26,主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發展計畫時,可選定範圍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經選定之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3/5,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2/3之同意;不同意被劃入的私有地主,僅能選擇被徵收或價購。前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則認為,此項「農地整合」名詞,其實就是區段徵收和土地重劃。

第27更規定,再生計畫不足的土地與工程費用,「由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率共同負擔,並按整備後評定地價,以範圍內之土地抵付」。換言之,被劃入整合型農地整備範圍的私人地主,還得自己買單付工程款。

宜蘭農村景觀。攝影:公共電視陳忠峰草案最具爭議性的31條:受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地主或屋主需限期改善,否則主觀機關可「逕行改善」,且所需費用得由所有權人負擔。

事實上,民進黨執政時期曾提出「農村改建條例」,設計以內政部為主管機關,劉兆玄主掌政院後,則撤回原案,改提「農村再生條例」。

張景森抨擊,該草案形同讓農委會無限擴權。草案所涉及的範疇,包括農村規劃、土地活化利用、整合型農地整備(區段徵收和土地重劃)、公共基礎建設等,大都是內政部營建署的專業,部份涉及文建會、經濟部、交通部等的業務,卻變成由農委會業管,荒謬至極!

張景森還說,「鄉村」不等於「農村」,88%的非都市土地並非全是以農業發展為主,許多區域發展是以「非農業」為發展核心,例如製造業、手工業、觀光服務業、漁業、文化創意產業等;農業人口也僅佔總人口的2%。草案第14條規定產業活化「其補助應以農業相關者為限」,對許多地區的發展完全沒幫助。

此外,草案第5條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設農村規劃發展署」,則違反非組織法規不得規範組織設置的規定。

【參考資料】
 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
 國民黨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
 行政院版和國民黨版農村再生條例對照版
 張景森意見全文
 民進黨黨團意見
 民進黨執政時期的「農村改建條例草案」


發表時間: 週四, 2008-12-18 14:21 提交人: 莫聞

發表時間: 週五, 2008-12-19 12:33 提交人: 波 (沒有被驗證)

綠委反農村再生條例 籲撤案重新檢討
中央商情網 2008-12-18 16:29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08年12月18日電)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今天與 248農學市集負責人楊儒門、學者等人召開記者會指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是滅農的法案,國民黨應立即撤回法案重新檢討,留給農民一條活路。

林淑芬表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行政院、國民黨團所提「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此案將交付朝野協商,雖然應在野黨要求,協商前得先辦公聽會,但議事程序已進行一大半,此法若完成三讀,農民的農地將被迫整合、重劃、徵收,這是欺負小農與貧農的法案。

政大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指出,此條例若修法通過,將造成「農村再生沒農民、農村再生沒農地、農村再生沒產權」三大隱憂;這是為都市人活絡房地產而設計的條例,未來很多農地將轉變成建築用地,台灣糧食自給率將下降;地方上有政經實力者只要看上土地,圈地、報請農委會同意後,就可以徵收,這種剝奪私人財產權的手段,真的很恐怖。

作家吳音寧表示,她身為農家子弟,這部法案簡直是滅農法案,她家有一塊農地現在種樹木稻米,一旦被劃進再生區內,政府可以把農地變成建地、公共設施或綠美化用地,農民無權表達異議、無法拒絕被再生;條例草案甚至規定被整合的農地所有人,要支付「開發費用」,如果農民用土地「折價抵付」不夠,還必須繳納現金。

台大生傳系博士候選人蔡培慧指出,總統馬英九下鄉Long Stay時說感受到農村的純樸,為何現在拿此條例回報農民?台南市社區大學校長林朝成質疑,「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所言的「富麗新農村」是指「農村要『種』一棟棟豪華富麗新農舍」。

楊儒門質疑,農村需要的是過度的建設嗎?現在有愈來愈多年輕人想返回農村發展,政府不應該用行政手段或法律迫害農村。

http://n.yam.com/cnabc/fn/200812/20081218767542.html

發表時間: 週五, 2008-12-19 12:38 提交人: 波 (沒有被驗證)

自由時報2008-12-15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15/today-p2-2.htm

非營業基金 執政黨最愛
記者陳曉宜/特稿

每到選前,不論藍、綠執政黨都會提出農村改建的相關法案與政策,去年立委、總統大選前,民進黨政府提出「農村改建條例草案」,今年則在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前,國民黨政府提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且都互指對方企圖綁樁,原因無他,即是該法案與政策背後牽涉龐大利益,各政黨都想在此搶得政治資源。

其一、不論藍綠版本,都主張以設置基金的方式,進行農村再造計畫,正面的考量是,這筆上千億的政府補助預算,可專款專用,逐年編列,不受其他預算排擠;但負面的效應是,這種非營業基金,比起政府每年編列的預算,彈性運用更大,未來基金成立,補助對象、補助多寡等權限,均掌握在政府手上,這也是為何政府各部會偏好成立各種非營業基金,而這些基金通常也被稱為政府的小金庫,有利於執政黨。

其二、農村再生牽涉農地變更與建設等龐大利益,各種地方勢力都想搶進,美其名為由下而上的社區自主更新計畫,但一般農民根本對都市更新沒有任何專業,也沒有能力進行更新整合,最後主導的多是各種社區發展協會、農會、水利會等地方勢力,而這些也正是各政黨的地方樁腳,政治勢力加上利益糾葛,農民最後恐淪為再造更新的旗幟與棋子。

其三、有利益的地方就會有財團介入,尤其是將農地變更為建地的龐大利益,一旦無知的農民,被建商、財團牽著鼻子走,一旦財團勢力與地方勢力結合,農村固有特色、農村產業與文化保存發展,恐都將成政治利益下的犧牲品。

發表時間: 週五, 2008-12-19 12:46 提交人: 波 (沒有被驗證)

林淑芬(立委)-農村再生條例 滅農三部曲--
農民土地沒了,家被拆了,還要繳錢負債
http://blog.roodo.com/shufen/archives/7888631.html

漂浪。島嶼--三分鐘搞懂【農村再生條例】
http://blog.yam.com/munch/article/18854630

東華大學環境政策研究所教授的評論「台灣農村的再生--解碼農村再生條例」
http://www.empower.org.tw/html/modules/wfdownloads/visit.php?cid=4&lid=1... (下載Word文件檔)

ecojohn的這樣那樣-小整理
http://blog.roodo.com/ecojohn/archives/7888587.html

發表時間: 週五, 2008-12-19 12:48 提交人: 波 (沒有被驗證)

馬總統:農村再生條例 將復興農漁村
Published: 2008-12-15 08:57 PM
(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15日電)立法院本週將審查「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編列新台幣1500億元分10年改善農村和漁村風貌,將能復興台灣的農漁村,是一項非常有意義的作法。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因設置1500億元基金,被在野黨質疑有綁樁之嫌。馬總統晚間出席中華民國農學團體聯合年會餐會致詞時,肯定這項草案對農漁村有正面意義。

馬總統說,農村再生計畫相當重要,編列1500億元分10年改善農村和漁村風貌,確實要有很多配套,而且要從下而上。一年150億元分配到319鄉鎮市,每個鄉鎮市平均可分到好幾千萬元,屆時推動5、6個環境改造計畫並不困難,這是很有意義的作法,能復興農漁村。

馬總統指出,他擔任台北市長時,在推動地區環境改造方面有一些經驗,如果屆時能結合地區里長、村長,以及空間專業者、都市規劃專家、建築師,共同提出地區改造計畫,由縣市政府和農委會審查,這樣一步步推動農村再生計畫,就能產生遍地開花的效果。

此外,馬總統說,昨天看到雲林農民準備外銷1200公噸柳丁到大陸,收購價達每公斤13元,高於產地價格3元以上,看到農民很開心,他也很開心,因為他能體會農民的辛苦。

馬總統還舉台灣才剛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會員為例表示,雖然加入GPA後,國內營造業者會有一些意見,但此舉不但可吸引外資,也化解台灣政府機關從總統府到地方政府一度被WTO認為不具主權意涵的情況,在外交上是重要的一步,儘管加入WTO對農業的衝擊到現在還未結束,但還是比不加入有利。

面對每逢颱風菜價就飆漲的情況,馬總統也說,曾有菜農向他表示颱風過後可以小賺一點,他也認為,菜農一年難得有這個機會,「我們都市人也不用過度計較」。971215

發表時間: 週五, 2008-12-19 13:00 提交人: 波 (沒有被驗證)

農訓雜誌-台灣農村的明天(6月發表,當時政院尚未通過此條例)
http://www.ntifo.org.tw/Ntifo/second/bookstore/bookstore01_detail_index....

農委會-農村再生展現社區生命力
http://pda.coa.gov.tw/view.php?showtype=pda&catid=18370&showtype=pda

農村住宅及農地利用學術研討會(11月)
http://ccsun.nchu.edu.tw/~hwcheng/html/download-1.html

發表時間: 週六, 2008-12-20 05:35 提交人: 納豆 (沒有被驗證)

上面波提供的"理想化的初衷"
很重要

特別是農村住宅及農地利用學術研討會(11月)的資料
要去看看
http://ccsun.nchu.edu.tw/~hwcheng/html/download-1.html
可以了解制訂這種法律的官員在想什麼

發表時間: 週三, 2008-12-24 14:15 提交人: 波 (沒有被驗證)

這一篇對農再條例持正面意見的文章寫的很清楚也很好,也回應了部份的質疑。

【社區營造】農村發展條例並不是排擠農民
http://washivaca.blogspot.com/2008/12/blog-post_24.html

發表時間: 週五, 2009-02-13 08:46 提交人: layla (沒有被驗證)

我覺得農村再生這個計畫很好,誠如亞洲大學休閒與遊憩管理學系教授劉健哲所說:
農村再生條例的立法,目的在解決農業、農民、農村的問題。長期以來農村的環境沒辦法有效改善,公共設施不足,居住環境不好,老舊的社區面臨發展瓶頸時,就會出現農地亂蓋農舍等問題,進而農地資源就會流失,生產、生態環境被破壞,糧食品質也會下降,最後受害者還是農民。
農村的問題沒有解決,農業的問題也無法解決。環境不好,年輕的子弟就不願回鄉,轉往都市發展,不但造成城鄉發展的問題,農業沒有後繼者,也沒有辦法永續發展,聚落就會慢慢沒落,鄉土文化就無法永續經營下去。
以前非都市土地只有管制,沒有規劃,從國土規劃角度,農村必須回歸應有的重視。農村再生條例就是希望農村有發展的機會,否則農村還是凋敝、農業問題還是沒解決。
因此農村發展必須有專法引導,透過農村再生條例可以找回農村的優美性、鄉土性,農業能回復農業耕種場所,農民才能獲得重視與尊嚴。
又如:
台北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教授周志龍所說:
農村再生計畫強調,在地自主,政府是促成角色。但鄉村中不但人口年紀大,知識力也不足,所以在農村治理挑戰很高,必須要有制度的協助,否則不能全面,透過政府的資源、經費、人力、培訓的支持,讓社區動起來。
農村再生計畫很大的特色就是農村自主,人力培訓就是協助他們提出計畫,因為社區居民長期生活在那裡,雖知道社區需要什麼,但要把它變成計畫需要相當的專業,透過人才培訓,讓社區的人尋求自已的發展特色。
在公共建設的規劃與施工完成後,後續的管理維護,就是透過在地公約管理,由政府提供政策誘因進行,慢慢就會有其他社區跟進,漸漸就可改變台灣農村發展結構。
透過鄉村留學建立都市與鄉村的交流,解決城鄉的對立問題,培養下一代對鄉土的認同,可以解決在文化上的歧視與對立。農村問題必須解決,再不做,將會對不起農村。

發表時間: 週三, 2009-03-25 20:59 提交人: 超不爽 (沒有被驗證)

這是什麼爛法爛條例

我想保留我家的農地 不行嗎

我高興種玉米 草莓 柑橘 不行嗎

我不求什麼外銷

我只想保留我自己的農村樂不行嗎

憑什麼要發展這種綁樁條款 圖利地方土霸

發表時間: 週六, 2009-04-25 23:51 提交人: ocean (沒有被驗證)

>我想保留我家的農地 不行嗎
可以啊
就算土地重劃,你家的田還是你家的啊,只是換了位置
而且你以為土地重劃會一天到晚亂劃嗎? = ="

>我高興種玉米 草莓 柑橘 不行嗎
可以啊
誰說你不可以嗎?

>我不求什麼外銷
外銷不是這條例要解決的事情

發表時間: 週三, 2009-04-22 11:19 提交人: PAPAYA (沒有被驗證)

研究所念景觀和都計
農業再生條例和農委會新聞稿中的用詞我再熟悉不過
的確是可以有效地重塑農村的風貌
但我也沒忘記大學念的是園藝
老師們在課堂上提到的農業問題
(諸如早年香蕉外銷一枝獨秀如今競爭不過東南亞和中南美, 或是引以為傲的蝴蝶蘭產業無法永續經營等等)
似乎都不是這部法規可以解決的
怎麼回事?
難道是我這個農學院畢業生搞不清狀況?

還有
台灣的農業人才都跑到哪裡去了?
贊成的和反對的人中有沒有農村或農業的專業者嗎?
(都說自己是農家子弟, 我往上多推兩代也是農家子弟啊!)

發表時間: 週六, 2009-04-25 23:46 提交人: ocean (沒有被驗證)

這條例是「農村建設」政策,主要是拿來搞農村基礎建設的
而你說的外銷之類的問題是「農業經濟」政策
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張飛打岳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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