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 恐強制離農、離土、離家本報2008年12月18日台北訊,莫聞報導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全文42條,10月23日由行政院院會通過後提交立院審查。草案中原規劃1500億元農村再生基金,分10年改善農村和漁村風貌,遭在野黨抨擊意圖綁樁,然而,15日委員會審查時朝野立委仍加碼至2000億元。 目前,農委會水保局已於今年7月起在全省14個農村社區進行試辦規劃,未來將擴展至全省4,000個農漁村,號稱將「嘉惠」60萬農漁民。 馬英九與行政院均稱該法案有助於復興台灣的農漁村,其中多項條文看似納入「生活、生產、生態之三生一體」概念,揚棄過去偏重硬體建設的作法,且設計讓社區「由下而上」提出活化再生計畫;然而,卻有多項強制性條文,對農漁民權益損害甚大,引發爭議。
他們指出,該草案有重大缺失:(一)剝奪農民自由處分財產權;(二)架空現有法律,方便財團炒地皮;(三)讓有力人士最受惠;(四)農委會藉機擴權,台灣空間大浩劫;(五)製造地方衝突,派系操弄資源。 草案中第9條要求農村在地組織及團體應整合,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然地方團體如何「整合」、「互推」?此條文遭批評不切實際,徒助長地方糾紛。
草案第26,主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發展計畫時,可選定範圍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經選定之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3/5,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2/3之同意;不同意被劃入的私有地主,僅能選擇被徵收或價購。前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則認為,此項「農地整合」名詞,其實就是區段徵收和土地重劃。 第27更規定,再生計畫不足的土地與工程費用,「由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率共同負擔,並按整備後評定地價,以範圍內之土地抵付」。換言之,被劃入整合型農地整備範圍的私人地主,還得自己買單付工程款。
事實上,民進黨執政時期曾提出「農村改建條例」,設計以內政部為主管機關,劉兆玄主掌政院後,則撤回原案,改提「農村再生條例」。 張景森抨擊,該草案形同讓農委會無限擴權。草案所涉及的範疇,包括農村規劃、土地活化利用、整合型農地整備(區段徵收和土地重劃)、公共基礎建設等,大都是內政部營建署的專業,部份涉及文建會、經濟部、交通部等的業務,卻變成由農委會業管,荒謬至極! 張景森還說,「鄉村」不等於「農村」,88%的非都市土地並非全是以農業發展為主,許多區域發展是以「非農業」為發展核心,例如製造業、手工業、觀光服務業、漁業、文化創意產業等;農業人口也僅佔總人口的2%。草案第14條規定產業活化「其補助應以農業相關者為限」,對許多地區的發展完全沒幫助。 此外,草案第5條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設農村規劃發展署」,則違反非組織法規不得規範組織設置的規定。 【參考資料】 點閱數: 4654 | email this page
發表時間: 週四, 2008-12-18 14:21 提交人: 莫聞
自由時報2008-12-15 非營業基金 執政黨最愛 每到選前,不論藍、綠執政黨都會提出農村改建的相關法案與政策,去年立委、總統大選前,民進黨政府提出「農村改建條例草案」,今年則在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前,國民黨政府提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且都互指對方企圖綁樁,原因無他,即是該法案與政策背後牽涉龐大利益,各政黨都想在此搶得政治資源。 其一、不論藍綠版本,都主張以設置基金的方式,進行農村再造計畫,正面的考量是,這筆上千億的政府補助預算,可專款專用,逐年編列,不受其他預算排擠;但負面的效應是,這種非營業基金,比起政府每年編列的預算,彈性運用更大,未來基金成立,補助對象、補助多寡等權限,均掌握在政府手上,這也是為何政府各部會偏好成立各種非營業基金,而這些基金通常也被稱為政府的小金庫,有利於執政黨。 其二、農村再生牽涉農地變更與建設等龐大利益,各種地方勢力都想搶進,美其名為由下而上的社區自主更新計畫,但一般農民根本對都市更新沒有任何專業,也沒有能力進行更新整合,最後主導的多是各種社區發展協會、農會、水利會等地方勢力,而這些也正是各政黨的地方樁腳,政治勢力加上利益糾葛,農民最後恐淪為再造更新的旗幟與棋子。 其三、有利益的地方就會有財團介入,尤其是將農地變更為建地的龐大利益,一旦無知的農民,被建商、財團牽著鼻子走,一旦財團勢力與地方勢力結合,農村固有特色、農村產業與文化保存發展,恐都將成政治利益下的犧牲品。 林淑芬(立委)-農村再生條例 滅農三部曲-- 漂浪。島嶼--三分鐘搞懂【農村再生條例】 東華大學環境政策研究所教授的評論「台灣農村的再生--解碼農村再生條例」 ecojohn的這樣那樣-小整理 馬總統:農村再生條例 將復興農漁村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因設置1500億元基金,被在野黨質疑有綁樁之嫌。馬總統晚間出席中華民國農學團體聯合年會餐會致詞時,肯定這項草案對農漁村有正面意義。 馬總統說,農村再生計畫相當重要,編列1500億元分10年改善農村和漁村風貌,確實要有很多配套,而且要從下而上。一年150億元分配到319鄉鎮市,每個鄉鎮市平均可分到好幾千萬元,屆時推動5、6個環境改造計畫並不困難,這是很有意義的作法,能復興農漁村。 馬總統指出,他擔任台北市長時,在推動地區環境改造方面有一些經驗,如果屆時能結合地區里長、村長,以及空間專業者、都市規劃專家、建築師,共同提出地區改造計畫,由縣市政府和農委會審查,這樣一步步推動農村再生計畫,就能產生遍地開花的效果。 此外,馬總統說,昨天看到雲林農民準備外銷1200公噸柳丁到大陸,收購價達每公斤13元,高於產地價格3元以上,看到農民很開心,他也很開心,因為他能體會農民的辛苦。 馬總統還舉台灣才剛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會員為例表示,雖然加入GPA後,國內營造業者會有一些意見,但此舉不但可吸引外資,也化解台灣政府機關從總統府到地方政府一度被WTO認為不具主權意涵的情況,在外交上是重要的一步,儘管加入WTO對農業的衝擊到現在還未結束,但還是比不加入有利。 面對每逢颱風菜價就飆漲的情況,馬總統也說,曾有菜農向他表示颱風過後可以小賺一點,他也認為,菜農一年難得有這個機會,「我們都市人也不用過度計較」。971215 農訓雜誌-台灣農村的明天(6月發表,當時政院尚未通過此條例) 農委會-農村再生展現社區生命力 農村住宅及農地利用學術研討會(11月) 上面波提供的"理想化的初衷" 特別是農村住宅及農地利用學術研討會(11月)的資料 這一篇對農再條例持正面意見的文章寫的很清楚也很好,也回應了部份的質疑。 【社區營造】農村發展條例並不是排擠農民 我覺得農村再生這個計畫很好,誠如亞洲大學休閒與遊憩管理學系教授劉健哲所說: 這是什麼爛法爛條例 我想保留我家的農地 不行嗎 我高興種玉米 草莓 柑橘 不行嗎 我不求什麼外銷 我只想保留我自己的農村樂不行嗎 憑什麼要發展這種綁樁條款 圖利地方土霸 >我想保留我家的農地 不行嗎 >我高興種玉米 草莓 柑橘 不行嗎 >我不求什麼外銷 研究所念景觀和都計 還有 發表新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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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反農村再生條例 籲撤案重新檢討
中央商情網 2008-12-18 16:29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08年12月18日電)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今天與 248農學市集負責人楊儒門、學者等人召開記者會指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是滅農的法案,國民黨應立即撤回法案重新檢討,留給農民一條活路。
林淑芬表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行政院、國民黨團所提「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此案將交付朝野協商,雖然應在野黨要求,協商前得先辦公聽會,但議事程序已進行一大半,此法若完成三讀,農民的農地將被迫整合、重劃、徵收,這是欺負小農與貧農的法案。
政大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指出,此條例若修法通過,將造成「農村再生沒農民、農村再生沒農地、農村再生沒產權」三大隱憂;這是為都市人活絡房地產而設計的條例,未來很多農地將轉變成建築用地,台灣糧食自給率將下降;地方上有政經實力者只要看上土地,圈地、報請農委會同意後,就可以徵收,這種剝奪私人財產權的手段,真的很恐怖。
作家吳音寧表示,她身為農家子弟,這部法案簡直是滅農法案,她家有一塊農地現在種樹木稻米,一旦被劃進再生區內,政府可以把農地變成建地、公共設施或綠美化用地,農民無權表達異議、無法拒絕被再生;條例草案甚至規定被整合的農地所有人,要支付「開發費用」,如果農民用土地「折價抵付」不夠,還必須繳納現金。
台大生傳系博士候選人蔡培慧指出,總統馬英九下鄉Long Stay時說感受到農村的純樸,為何現在拿此條例回報農民?台南市社區大學校長林朝成質疑,「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所言的「富麗新農村」是指「農村要『種』一棟棟豪華富麗新農舍」。
楊儒門質疑,農村需要的是過度的建設嗎?現在有愈來愈多年輕人想返回農村發展,政府不應該用行政手段或法律迫害農村。
http://n.yam.com/cnabc/fn/200812/200812187675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