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顧「滅農」爭議 農村再生條例初審通過



本報2008年12年19日台北訊,陳誼芩報導

高雄縣美濃鎮的農村生活;圖片來源:我們的島農村再生條例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將交付朝野協商後逕付二讀。立委林淑芬昨(19日)下午召集各界關心台灣農業的人士,緊急舉行記者會指出農業再生條例的荒謬之處,恐造成農民沒土地、無家可歸,還要繳錢負債的困境。

「農村再生沒農民,農村再生沒農地,農村再生沒產權。」政大地政系系主任徐世榮這三大隱憂,總結農村再生條例的爭議。他指出,此條例並非為農民設計,而是以都市人活絡房地產為目的,未來很多農地將轉做建築用地,政府以土地活化之名行圈地計畫之實,透過立法手段,進行區段徵收、重劃或協議價購,將導致小農無以為繼。

徐世榮進一步表示,區段徵收必須符合公共利益,但農村再生條例第22、23條僅說明:「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定前條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應以公開方式供民眾覽及提供意見……」他指出此將剝奪私人財產,受惠掌握地方派系的有力人士。

台大生物傳播系博士候選人蔡培慧也指出,這是圈地兼併的政策,不是農村再生,他認為農業再生要有完整的產銷政策。他表示此案不合理之處在於透過計畫美化,徵收農民土地後,提高土地價格,貧困的小農再也買不回自己的土地。出生於彰化芬園鄉農業家庭的立委林淑芬感嘆道:「多少農村青年離鄉工作,過去在都市失業了還有後路可退,可以回到農村討口飯吃,農村再生條例一但通過,這些人該怎麼辦?」農業運動者楊儒門說:「失業會不會是台灣農村新的開始?」不要再用行政手段破壞青年返鄉的路。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理事長林朝成,同時也是台南社區大學校長,長期在農村從事農村教育工作。他指出,「再生」一詞引自日本,為的是要振興在地產業,但台灣社會不把農村視為文化襲產,在農村再生條例中,更看不到農村文化的保存。在他的觀察中,台灣農村已逐漸地有所發展,不論是精緻農業、有機農業、還是休閒農業,都出現一線生機,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反將扼殺台灣農業的發展。

編列10年2000億預算的農村再生條例,第1條開宗明義:「為促進農村活化再生,建設富麗新農村,特制定本條例。」林朝成說:「富麗,對農民來說,是多麼遙遠的夢。」國家靠強制性的法律要讓窳陋地區的農村,從「破爛」轉變成「富麗」?其中第31條還規定:「妨礙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地主或屋主需限期改善,否則主觀機關可『逕行改善』,且所需費用得由所有權人負擔。」

身為農家子弟、台灣農業觀察史《江湖在哪裡》一書的作者吳音寧表示,第31條的規定,完全是楊逵小說《模範村》一文描寫的情形,但小說的背景是日據時代,改善方法是在某幾間屋子加裝鐵窗,但依此條例卻可以大規模,「改善」農村土地及建物,農民將失去處分自己財產權的權利。

除了改善「有礙觀瞻」的屋子之外,威權式的法條還規定農村在地組織及團體應整合,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提出社區共同認同的農村再生計畫。蔡培慧痛批,此舉以組織程序斲傷農村社會多元意見。楊儒門則質疑:「農民除了參加農會之外,還參加過什麼組織?」此法條將造成地方派系操弄資源。

民進黨團也認為,地方組織並無農村規劃的專業能力,應由地方政府聘任專業團隊主動規劃,再於地方舉辦公聽會並舉行公投定案,而不是由社區組織提出,並僅以「公開方式供民眾閱覽並提出意見」就可以的。

林淑芬表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將交付朝野協商。應在野黨要求,在此之前得先辦公聽會,他呼籲如此欺負小農與貧農的滅農法案,應該撤案重新檢討,若完成三讀,將造成台灣農村的空前危機。


發表時間: 週五, 2008-12-19 11:43 提交人: 陳誼芩

發表時間: 週二, 2008-12-23 09:08 提交人: 光復 (沒有被驗證)

農村再生好像預計2000億是嗎?那麼龐大的經費!為何不用來做永續農業呢?環境要永續!農業不做永續怎麼可能呢?今天台灣農業最大問題在於土壤的酸化與污染,整體環境的變異,要有機耕種實在困難,有這麼大筆的經費為何不由本做起呢?拿出魄力政府出面,出錢出力全面有機,逐步開展,真正提昇農業吧?

發表時間: 週六, 2009-04-18 00:03 提交人: 台東小農夫謝天 (沒有被驗證)

全面有機???
1.就台灣目前民眾對有機農產品的接受度而言,坦白說並不高,這將造成農民生計的問題!!(靠政府補助?)
2.一般而言有機農業(或自然農法),剛開始產量會很低;勢必造成糧食短缺的問題!!(仰賴進口?)
如果真是如此,別說2000億用10年,我看不到2年就用完了;當然永續農業是勢在必行,而且目前有很多人在做,政府當然也在積極推廣中;只是進步的腳步離我們的目標還有一段很長的距離,這必須仰賴我們全民共同的努力,還給台灣一個美麗的新世界.....

發表時間: 週五, 2009-01-16 11:21 提交人: cfm (沒有被驗證)

別指望 馬政府了

依我之見 這是要用來綁樁的

也方便 財團圈地開發

期間的 官商利益可想而知

發表時間: 週一, 2009-02-09 15:44 提交人: 林莉莉 (沒有被驗證)

(1)推動農村再生,係以實際照顧4000個農漁村,嘉惠60萬戶農漁民為目標。
(2)因此,農村再生條例秉持以現有農村社區為核心,突破窒息性的農村發展瓶頸,照顧留在農村社區的弱勢農民,還給農村一個尊榮,並引導外出的子弟回鄉團聚,是對諸多農村發展困境所提出之創新性法案。
(3)在執行規定上,設計促進農村活化再生的機制,解決現有農村土地限制困境,由地方提出自己社區之發展目標與建設標的,排除僅就農村硬體加以改善建設,加強農村環境維護與文化保存等規定,作全面性之整體規劃,且改進農村社區土地管制,以因應農村社區發展之需求。
(4)「農村再生條例」被指為滅農條例,農委會不能接受。但對各界對條文提出之建設性建議,本會除加強說明及溝通外,也將虛心檢討強化相關執行規定。

發表時間: 週一, 2009-02-09 16:12 提交人: 納豆 (沒有被驗證)

林莉莉女士
請問您是代表農委會官員在回覆嗎?

您留言所顯示的願景當然很美
問題條例中看不到,大部分都是建設、土地變更、徵收等
且您的思考基底仍是建設不是嗎?

::解決現有"農村土地限制"困境

解決土地限制,就會有人回到農村? 農發條例實施這麼多年,過去解除的土地限制還不夠多嗎?怎麼只見濃村越來越衰敗,農村景觀被越來越多的房舍、工業區所取代,這是活化?

::"加強農村環境維護與文化保存"
這很好
但要留住人在那邊"""務農""",才會有農村環境和農村文化不是嗎
再一次強調,是要留住人在農村"務農",創造務農可以豐衣足食的條件,農村究會活了。
請不要再搞解編等遊戲,那只是讓少數人得利、再一次剝削農村而已。

發表時間: 週四, 2009-04-09 15:53 提交人: 林莉莉 (沒有被驗證)

【連署】農村不能等‧農村要再生
~~加速推動農村再生,早日實現理想家園
支持農村再生政策連署活動開始了,請支持馬總統愛台十二項建設--農村再生政策的朋友,盡快上網連署,連署網址如下:
http://59.125.87.211/love_village/sign.asp
謝謝大家的支持!

發表時間: 週一, 2009-02-16 09:51 提交人: layla (沒有被驗證)

我覺得農村再生計畫很好,誠如亞洲大學休閒與遊憩管理學系教授劉健哲所說:
農村再生條例的立法,目的在解決農業、農民、農村的問題。長期以來農村的環境沒辦法有效改善,公共設施不足,居住環境不好,老舊的社區面臨發展瓶頸時,就會出現農地亂蓋農舍等問題,進而農地資源就會流失,生產、生態環境被破壞,糧食品質也會下降,最後受害者還是農民。
農村的問題沒有解決,農業的問題也無法解決。環境不好,年輕的子弟就不願回鄉,轉往都市發展,不但造成城鄉發展的問題,農業沒有後繼者,也沒有辦法永續發展,聚落就會慢慢沒落,鄉土文化就無法永續經營下去。
以前非都市土地只有管制,沒有規劃,從國土規劃角度,農村必須回歸應有的重視。農村再生條例就是希望農村有發展的機會,否則農村還是凋敝、農業問題還是沒解決。
因此農村發展必須有專法引導,透過農村再生條例可以找回農村的優美性、鄉土性,農業能回復農業耕種場所,農民才能獲得重視與尊嚴。

又誠如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陳明燦所說: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所具功能值得肯定,但若要發揮應有的立法目的,應該注意:一、要明訂農村再生政策方針的內容,突破現行體制是正確的,但政策方針應更明確,例如對下級農政政策與計畫有什麼樣的拘束力?
二、應該明訂各計畫內容以及計畫間關聯性,換句話說,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對「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及「農村再生計畫」具有指導功能,但這兩大規劃的主管機關如何「協調」?若有爭議應如何解決?這兩個規劃間的上下垂直與水平關連性為何?
「農村再生計畫」是本條例最重要實踐工具,也是未來各農村社區在地組織最關切的,但地方主管機關審核機制是什麼?更重要的是,若申請者被否准後,相關的行政救濟機制為何?這些應該嚴守「法律保留原則」,以杜絕外界「農地炒作」的疑慮。
「整合型農地整備」是推動本條例的重要工具,具有「統合」現行「農地重劃」以及「農村社區」的特色,但因屬「創新機制」,本條例僅以「法規命令」訂定似乎有些不妥,有涉及人民權益規定者,應提升至法律位階,才能提升該制度的效益。

及誠如彰化縣大村鄉平和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郭俊銀所說:
以前平和社區跟大多數社區一樣不知道願景在哪。過去公部門的政策缺乏整合性,讓我們這些工作者常疲於奔命四處申請資源,也沒有人力培訓的養成制度。後來與農委會的試辦計畫接觸後,透過社區內部開會,慢慢討論出願景,一步一步走過來。
社區剛開始推動「農村再生計畫」的時候,不知道該如何著手,,後來參加了水保局的培訓計畫,慢慢的討論出屬於我們的願景,「一鄰一景點,家家戶戶是花園」就是這樣討論出來的。
透過這些機制,社區的每個人都動了起來,以前失落的人情味找回來了,又慢慢找回尊嚴與對社區的認同感,這些正面的思維,報章雜誌並沒有報導的。
這個計畫另外提出社區公約訂定機制。我們社區也配合約定、自行管理,社區公約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我覺得這就是農村意識的形成。

發表時間: 週三, 2009-03-18 13:37 提交人: 看不下去的人 (沒有被驗證)

農民的生活,農村的生態,農業的生存,農產品的生產
完全在這個條款裡面找不到

這裡面只講到如何分割利用土地資源吧?

發表時間: 週五, 2009-04-17 23:17 提交人: 謝天 (沒有被驗證)

"農民的生活,農村的生態,農業的生存,農產品的生產"
我本身是台東的農民
這個部分不管哪一個政黨執政
政府一直有在做
只是很多農民不知道利用政府的農業資源
很顯然的是
政府在這方面的宣導做得不夠
而農村再生政策
簡單的說只是一種集村政策
讓農村歸農村農田歸農田
所以在條款裡面當然找不到你要的那些
只是在這之前
一定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
否則許多人擔憂的情形一定會發生
屆時只會對農村及農民造成傷害而已

發表時間: 週日, 2009-04-19 01:58 提交人: 納豆 (沒有被驗證)

回應台東農民謝天
"讓農村歸農村農田歸農田
所以在條款裡面當然找不到你要的那些
只是在這之前
一定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
否則許多人擔憂的情形一定會發生
屆時只會對農村及農民造成傷害而已"

贊成要配套,而且要防弊,不能空白授權,全部涉及土地的事情都「主管機關另訂之」,要講清楚才能避免傷害,如財團土地炒作等

另外我覺得,農村農田和農業生產很難分開來談
就算要分開來談,也要優先處理生產,而不是處理景觀
況且那兩千億,有多少是給農民?多少是給做景觀改造的工程?
不無疑問

發表時間: 週二, 2009-07-21 01:32 提交人: meilingcool (沒有被驗證)

不知道有沒有農運人士 可以聯絡tvbs 關心一下這件事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j100920090720155023

救阿公的田! 不賣地被惡意倒土石
攝影:陳書賢 台中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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