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要徵碳稅 目前規畫一年徵收近29億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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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要徵碳稅 目前規畫一年徵收近29億

2009年03月03日
摘錄自2009年3月3日中廣新聞網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雄市政府打算對企業課徵「碳稅」,特別制定「高雄市碳稅徵收自治條例」,今天在市政會議中通過,如果高雄市議會通過這項自治法案,未來高雄市一年對企業徵收的碳稅將多達28億8千萬元。 

高雄市長陳菊表示,對重度污染行業課徵碳稅是時勢所趨,高雄市又是重工業城市,二氧化碳排放相當嚴重,透過適當的賦稅手段,可以刺激企業節能減碳。

高雄市政府計畫課徵的碳稅,將以營利事業在高雄市使用煤、石油焦、燃料油、以及電力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課徵標準,採累進方式課稅,二氧化碳每年排放量未達200萬公噸者,按每公噸50元計算,超過200萬公噸的部分每噸徵收60元,超過400萬公噸以上的部分,每噸徵收70元,依此類推。

高雄市財政局長雷仲達說,僅管中央態度保留,但目前各縣市中已有花蓮、雲林兩縣訂有碳稅徵收辦法。「高雄市碳稅徵收自治條例」,主要對象是高污染生產事業,估算通過之後每年可徵收碳稅28億8千多萬元,其中,主要碳稅大戶將是中鋼、台電、以及中油,就佔了2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