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海南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2009年03月25日
摘錄自2009年3月24日中國環境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海南省五屆省政府日前原則通過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和完善中部山區生態補償機制的試行辦法》。《試行辦法》明確了生態補償的範圍,優先重點考慮中部地區的核心保護區、禁止和限制開發區海拔300米以上的生態公益林和重要水源地區域,逐步擴大至中部山區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其他海拔300米以上的生態公益林和重要水源地區域,適當兼顧全省其他生態公益林覆蓋地區和自然保護區。

海南省省長羅保銘強調,建立生態補償機制要堅持五大原則: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堅持以人為本,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堅持保護者受益、損害者賠償、受益者補償;堅持循序漸進、重點保護,確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核心內容和重點領域;堅持政府財政投入為主、社會參與,建立多元化的籌資管道。

羅保銘說,海南中部山區是海南省生物多樣性富集區、主要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水土保持的重要預防區和重點監督區,因此,制定建立完善中部山區生態補償機制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