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岡市水污染治理推行「河長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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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黃岡市水污染治理推行「河長制」

2009年03月26日
摘錄自2009年3月26日新華網武漢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湖北省在黃岡市率先推行的「河長制」,將使黨政部門主要負責人與全市河流、湖泊、水庫所在地的政府部門「雙管齊下」,共同負責重點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和環境綜合治理。

湖北河流湖泊眾多,其污染的治理已成為全省各地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8月,湖北省環保局局長李兵在向省人大常委會匯報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情況時首次提出了「治鄂先治水、治水先治污、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官」的理念,提議推行「河長湖長制」,由當地政府主要領導出任「河長」 「湖長」,對水污染治理不力者不予提拔。

擁有水域面積2500平方公里的黃岡市,是全國重要的濕地保護區,除長江外,境內還有舉水、倒水、巴水、浠水、蘄水和華陽河6大水系和38個500畝以上湖泊。

今年初,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簽訂了節能環保目標責任書,實施「碧水工程」,在全省率先推行重點水域環境質量黨政「一把手」負責制,由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 「湖長」 「庫長」,第一批對全市長河、遺愛湖等23個重點水域實行綜合治理,要求在3年內整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