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綠黨大安區立委補選系列四 社運議題碰上政治遭遇的困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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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綠黨大安區立委補選系列四 社運議題碰上政治遭遇的困局

2009年03月27日
苦勞網2009年3月26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孫窮理報導

社運議題的推動,需要在政治部門落實,「我們還是需要在國會裡面有人的、也希望綠黨的人能夠進國會」游藝說;不過,游藝並不特別在意這個在國會的人,是不是綠黨的人,「就好像田秋堇(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她在裡面也做了很多事情」,對推動議題的組織來說,重點還是在誰可以做什麼事,至於這個人所屬的政黨長什麼樣子,似乎不是最重要的考量;對於希望用「黨」作為政治上推動議題的綠黨來說,議題性的團體「有奶就是娘」的實際需求,是一個困境;再碰到政治實力的現實條件,形勢可能更為險峻。

社運團體與綠黨的互動

「剛剛好因為綠黨出來,使得市議會的其他議員不再碰這個(松菸)議題,因為他們覺得,這樣做的話,等於幫綠黨造勢。」這種因為政黨競爭造成的吊詭現象,可說是綠黨面對的一個客觀的困境,3月12日,綠黨公佈了一份計劃由各公民團體簽署,由溫炳原擔任「政治代理人」的公約,這份公約的精神,是讓這些公民團體「委託」政治人物,在「有充分的溝通與互動,透過相互尊重的合作關係」的前提下,「將綠色政治理念帶入體制內實踐」,「政治代理人」則提出資訊透明、經費回饋、實踐政治理念…等保證。

並沒有太多的「公民團體」參與這份公約的簽署,「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沒有簽署,綠黨在2007年立委選舉的重要合作伙伴「火盟」也沒有簽署;或許是事出倉促,或許由於綠黨也沒有全力推動,遊藝說,「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並沒有被告知有這份公約;而火盟成員、2007年立委參選人柯逸民則說,火盟對於「公約」的內容,算是同意,不過對於「政治代理人」的性質是什麼,還不清楚,所以目前為止還沒有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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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號,溫炳原宣稱將「陪同」華光居民共邀蔣乃辛向馬英九請願,但居民並沒有依約出現,現場頗為尷尬。攝影:孫窮理。

「公約」一定程度上,是標示綠黨與其他政黨與社運團體關係有重大區隔的重要文件,不過簽署了這份公約的「專業者都市組織(OURs)」祕書長黃仁志並不是不了解「公約」的意義,但對他來說,簽署只是單純地對綠黨表達「支持」的意思,由於簽署的動作,被認為帶有「表態」的成份,而正由於許多的社區組織工作與議題的推動,需要政治人物的介入,一旦組織明確選了邊,將對日後工作的推動,產生阻礙;現在綠黨沒有那麼大的政治影響力,所以政治人物不會太在意。但黃仁志說:「如果綠黨會當選,我們可能就不敢簽了。」

實際的困境

這一語道破了綠黨現實上的困境,類似的現象,發生在松菸,也發生在目前正遭到法務部以司法手段威脅迫遷的華光社區,3月13日,溫炳原發出新聞稿指出將陪同10多位社區居民,前往國民黨籍立委候選人蔣乃辛服務處「邀請」他一起為華光居民向馬英九總統請願,但是當天,到了競選總部前,卻沒有一位居民出現;黃仁志說,過去在台北市議會中,蔣乃辛也幫過華光社區不少忙,要居民為了溫炳原得罪蔣乃辛,這實在也太過為難。

不用說溫炳原在立委補選中獲得勝選的機會幾乎是零,即便他會當選,有什麼理由要居民一定只「押寶」在一個人的身上呢?當然,從「社運要有自己的政治力量」這個期待來說,本來就應該拋棄「押寶」這樣的想法,但是,實際的困境,可能並不只是「社運團體不了解綠黨」那麼簡單而已。從這幾年合作的經驗,潘翰聲說「工運團體比較能看得清楚政治的正面、負面,環保團體對政治的理解是『幼稚園』的程度,但工運團體又想得太多…」但如果實際去分析每一場運動內的政治脈絡,也許就可以發現,工運團體可能並沒有「想得太多」,而環保團體也不見得就都是「政治幼稚生」。

接著會碰到的,就是綠黨的政治計劃主觀層面的問題。

政治代理人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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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會「直接民權代議制」示意圖。資料來源:人民火大行動聯盟。

「政治問題,必須用政治手段解決。綠黨作為一個可以信賴的政治『品牌』,希望透過這個『平台』,可以產生值得信任的政治關係」綠黨「政治代理人公約」召集人張宏林如此定義綠黨的這個政治計劃。如果我們以此與綠黨在2008年的政治伙伴火盟提出的「直接民權代議制」計劃做對比,可以看出其中的差異。

早在2004年,在火盟還主要以工運團體「工人立法委員會」名義進行主要政治動作的時期,就提出了這個「直接民權代議制」,相較於綠黨將「政治部門」建構在「社運部門」之外,希望透過「契約關係」建立「組織際」的信任關係,工委會則更傾向將政治直接鑲入(複數的)社運組織之中;候選人直接簽署「辭職書」,將一切權力交給社運組織,以完成「社運的政治化」。《待續》

附錄:【綠黨政治代理人公約】

綠黨共同召集人:鍾寶珠、張宏林(2009年度)

政治代理人:溫炳原(第七屆立委缺額補選、台北市大安區)

第1條 (總論)為確保綠黨(以下稱本黨)提名的各級政治代理人,從參選到當選,均能實踐綠色政治的理念與原則,特訂定本公約。

第2條(政治代理人定義)本黨所稱政治代理人,即一般所謂候選人或參選人,以凸顯政治代理人係綠色政治理念傳遞之代表,因此應與委託人—綠色選民—有充分的溝通與互動,透過相互尊重的合作關係,將綠色政治理念帶入體制內實踐。

第3條(綠色政治的定義)本黨所稱綠色政治,係指推動公費選舉、公民參政、資訊公開、茁壯公民社會,及實踐全球綠色憲章(2001年版)之六大核心價值:生態智慧、社會正義、尊重多元、參與式民主、非暴力、不犧牲下一代來滿足自己需求 。

第4條 (選舉經費)本黨政治代理人在競選期間之經費運用,雙方應遵守以下原則:

(1) 本黨將協助政治代理人募得選舉保證金,及至少一份文宣之印製與發放經費。

(2)政治代理人在競選期間所募得的政治獻金,應全數用於選舉支出,並有清楚的收支紀錄,於選舉結束後,交由本黨備查,應對外公開。

(3)無論有無當選,政治代理人在競選結束後若有剩餘經費(包含保證金之退還、選票補助款等等),應優先回捐本黨所代為募得之保證金與競選經費,最後剩餘經費及資產之使用由本黨與政治代理人議定之。

第5條 (競選政見)本黨提名之政治代理人,須遵守本黨共同政見,並不得提出違悖綠色政治理念之政見。

第6條 (公職薪資與資源分配)本黨提名之政治代理人若當選,公職的薪資與資源運用方式如下:

(1) 薪資方面,公職個人薪資應至少回捐三分之一,交由本黨統籌支用。

(2)公職資源方面,助理公費將保留三分之二,由本黨邀請各領域公民團體代表推薦專任助理,該法案助理之工作內容由本黨、公民團體、政治代理人共同議定之;另三分之一助理公費,由本黨與政治代理人共同決議使用方式,以兼顧黨務發展與選區組織工作。

(3) 因立委職務所衍生之各種津貼與福利,應資訊公開。

第7條 (資訊公開與責信)本黨提名之政治代理人在當選公職後,應遵守資訊公開與責信之原則,包括:

(1) 問政紀錄上網公開,並每月定期與選民、公民團體進行雙向溝通。

(2) 擔任公職期間所有收入與支出,有清楚之收支紀錄,並定期送交本黨備查,應對外公開。

第8條政治代理人如有違背本公約之情事,並經查屬實,政治代理人願接受開除黨籍之處分,並自願退還競選過程中本黨所提供所有資源之價格報酬。

第9條 本公約之制定、修正與爭議之釐清,由本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以合議制方式裁定,並受中評會之監督。

(公約正本請參閱網址:http://igreen.bigsound.org/?p=378

※ 本文轉載自苦勞網